工行优质存量房贷利率10日起享受7折优惠
2009年02月0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但有为
⊙本报记者 但有为
市场期盼已久的工行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优惠实施细则4日正式发布。根据细则,该行定于2009年2月10日对符合条件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比例进行统一调整,目前各项相关工作已就绪。至此,工农中建四大行的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细则已全部出台。
工行细则规定,对2008年10月27日前发放的执行基准利率0.85倍的个人住房贷款,如借款人在近2年内没有连续2期(含)以上违约纪录、在工商银行其他贷款无不良纪录,可自2009年2月10日起享受0.7倍的优惠利率。
工行对此次利率调整不采取客户到工商银行网点逐一申请办理的方式,而是通过计算机系统对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统一进行调整。
此外,为更好地引导客户建立和维护良好的信用纪录,工商银行还针对因特殊原因存在历史不良信用纪录而无法享受此次优惠利率调整的借款人推出了特别处理措施,即借款人已经正常还款、最近还款日前24个月内没有连续2期(含)以上违约纪录、在工商银行其他贷款无不良纪录的,亦可向贷款经办行提出书面申请,贷款经办行在分析判断借款人违约原因、归还贷款能力、借款人履约承诺等基础上,可对其贷款利率下浮比例进行调整。
同时,为严格借款人信用管理,工商银行表示,对于此次调整后享受优惠贷款利率的客户,如在未来还款期间连续违约2期(含)以上,将取消对该客户享受0.7倍的优惠利率。
工商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工行个人住房贷款客户可向贷款经办行具体咨询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优惠政策及相关事宜。
有关专家认为,由于在房贷市场占据了较大的份额,工行的细则将对市场产生较大影响。虽然这一细则将减少银行的利息收入,但是房贷利率折扣带来的业务量上升同时将对银行业绩产生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