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益分配方案
以截止至2009年2月3日本基金可供分配收益为33,094,012.29元,本次收益分配每10份基金单位派发现金红利0.50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9年2月9日;
2、红利发放日:2009年2月10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确定日:2009年2月9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9年2月10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9年2月10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月12日起可查询。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由于支付现金分红款时将发生一定的银行转帐等手续费用,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5元时,本公司会将该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4、本公司可根据情况对本方案作适当调整,并另行公告。
七、咨询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上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平安银行、宁波银行、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东方证券、湘财证券、中国银河证券、新时代证券、信泰证券、渤海证券、中信证券、财富证券、联合证券、上海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国都证券、中信万通证券、安信证券、山西证券、平安证券、光大证券、华泰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华安证券、国信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万联证券、江南证券、金元证券、德邦证券、上海远东证券、西藏证券、中投证券。
2、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公司网站:www.ftfund.com
(2)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8-5988,021-38784566
(3)上海理财中心:电话:021-50372147,传真:021-50372269
(4)北京理财中心:电话:010-66215978,传真:010-66215968
特此公告。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2月5日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
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代销协议,自2009年2月9日起,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代理泰信天天收益基金(基金代码:290001)、泰信先行策略基金(基金代码:290002)、泰信双息双利基金(基金代码:290003)、泰信优质生活基金(基金代码:290004)的销售业务。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214号文批准。
自2009年2月9日起,投资人可在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7个城市(北京、天津、大连、杭州、上海、深圳、沈阳、宜兴、长沙、武汉、盐城、柳州、桂林、南宁、昆明、海口、乌鲁木齐及疆内其他各主要城市)的66家营业网点办理上述基金的销售业务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进行相关信息查询并享受相应的售后服务。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tfund.com
2、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85988;021-38784566
3、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各指定网点
4、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hysec.com
5、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业务咨询电话:010-62294608
特此公告。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2月5日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旗下部分基金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6号《关于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运用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本公司拟定于2009年2月9日通过泰信先行基金(基金代码:290002)的代销机构申购泰信先行策略基金500万元,申购费1000元;同日,通过泰信优质生活基金(基金代码:290004)的代销机构申购泰信优质生活基金1000万元,申购费1000元。 @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司章程和有关投资管理制度、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遵循谨慎、稳健、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投资,严格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积极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特此公告。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