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T长岭拟以流通股清偿债务
2009年02月0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徐锐
⊙本报记者 徐锐
S*ST长岭5日公告披露,公司《重整计划》已经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批准并发生法律效力。为执行《重整计划》,加快清偿债务,经公司管理人同意,凡已申报债权并被确认有效的且尚未得到清偿的大额普通债权人,如有意按照《重整计划》第四条规定的条件,选择以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东让渡的股份折抵现金清偿债务的,请于今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以流通股股份折抵现金清偿债务的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