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越股份3.59亿元出让公路经营权
2009年02月0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徐崭
⊙本报记者 徐崭
海越股份今日公告,公司于2009年1月21日与浙江省公路管理局、诸暨市交通局签订了《03省道诸暨十二都至郑家坞段公路收费经营权回购协议》,回购方按4.3亿元的价格回购十二都至郑家坞段公路收费经营权,公司拥有该处路段83.35%的公路收费经营权,相应的公司可以收到处置收入约3.588亿元。按截至2008年12月31日的公路资产净值计算,可获得1.38亿元的处置收益。截至2009年2月4日,公司已全额收到回购款。
据悉,03省道诸暨十二都至郑家坞段公路经营收费权售让后,公司尚拥有03省道杭金线诸暨段(含十二都至跨湖桥段)100%的公路经营收费权,而根据相关函件,这一项目收费标准将有下调。新收费标准为,撤销在杭金衢高速公路牌头收费站的代收(原为每辆小车单向10元/车次);03省道萧山收费站诸暨方的收费标准改为双向新标准,即由双向小车10元/车次降为双向小车5元/车次;保留在杭金衢高速公路诸暨收费站的代收,代收标准为单向10元/车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