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 000683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证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丁香路1208号3楼;
通讯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丁香路1208号3楼;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09年2月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 号》)及其它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和《准则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的原因是上海证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卖出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累计达到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一、释义
除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证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远兴能源: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本报告、本报告书: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证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1号1110室
法定代表人:戴志康
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15200137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房地产投资,国内贸易(除专项审批),船舶维修。
经营期限:不约定期限
税务登记证号码:310115132217842
主要股东:戴志康、戴陌草、朱南松、戴志祥
通讯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丁香路1208号3楼;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戴志康 | 男 | 董事长 | 中国香港 | 中国上海 | 无 |
朱南松 | 男 | 董事 | 中国 | 中国上海 | 无 |
戴志祥 | 男 | 董事 | 中国 | 中国上海 | 无 |
左兴平 | 男 | 副总裁 | 中国 | 中国北京 | 无 |
朱忠明 | 男 | 副总裁 | 中国 | 中国上海 | 无 |
电话 021-50333333;邮编 20013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持有、控制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形。
三、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转让所持股份的目的是收回投资并获取投资收益。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卖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依照《收购办法》和《准则15号》,截至到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远兴能源股份76,250,923股,占股份总额的14.90%。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08年6月20日至2009年2月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卖出远兴能源共计25,580,000股,其中:通过竞价交易系统卖出17,380 ,000股,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卖出 8,200,000股。交易完成后,上海证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减持远兴能源股份合计25,580,000股,占其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00%。
(四)所持股份权利受限情况:截至2009年2月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远兴能源中的5900万股设立质押,其中4000万股的质权人为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1900万股的质权人为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五、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卖出股份情况
出售时间 | 出售股数(万股) | 占远兴能源总股本% |
2008年6月20日 | 200 | 0.39% |
2008年6月24日 | 160 | 0.31% |
2008年7月4日 | 4 | 0.01% |
2008年7月7日 | 30 | 0.06% |
2008年7月9日 | 30 | 0.06% |
2008年7月23日 | 410 | 0.80% |
2008年7月29日 | 410 | 0.80% |
2008年9月22日 | 279 | 0.55% |
2008年11月17日 | 977 | 1.91% |
2009年2月5日 | 58 | 0.11% |
合计 | 2558 | 5.00% |
其中,通过竟价系统卖出17,380,000股,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卖出8,200,000股。
(二)交易价格区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卖出远兴能源流通股份在上述日期中的价格区间为7.01元至17.49元。
六、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它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七、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证明文件
上述备查文件经确认的复印件可在远兴能源证券部查阅。
联系人: 苗慧 华阳
联系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伊煤南路14号创业大厦B座17层
联系电话:0477-8539874
联系传真:0477-8539874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证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志康
签署日期: 2009年2月5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内蒙古自治区 |
股票简称 | 远兴能源 | 股票代码 | 000683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上海证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注册地 | 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1号1110室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人 | 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101,830,923股 持股比例19.89%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持股数量: 76,250,923股 持股比例:14.90%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