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资人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
4、募集期内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其中机构投资者需在其首次办理开户和认购的销售网点办理重复认购。
三、直销中心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个人投资者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09年2月9日至2009年3月6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不受理认购)。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A.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B.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C.指定银行账户实名制凭证;
D.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本公司需要留存的材料为:投资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填妥的经投资人/代办人签字确认的申请表;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留存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原件及复印件。
2)认购资金的缴付
以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下列直销资金专户。
A.中国建设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帐 号:31001550400050007459
B.中国工商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正大广场支行
账 号:1001141529025700738
C.中国农业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帐 号:03492300040004652
D.中信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上海分行
账 号:086780-872-000003-15
3)认购申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A.《基金交易申请表》;
B.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C.《基金授权委托书》(适用于代理情况);
D.《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适用于传真交易)。
投资人开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
3、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下午5:00之前,若投资人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人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5:00之前认购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也不接受顺延受理认购申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本公司将在7个工作日内将认购资金退回,投资人可在退回的认购资金到账后再次提出认购申请(届时募集期已结束的除外)。
(二)机构投资者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09年2月9日至2009年3月6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不受理认购)。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其他组织需提供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凭证;
C.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和《基金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
D.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E.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F.预留印鉴卡。
本公司需要留存的材料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业务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预留印鉴卡;填妥的加盖公章的申请表;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资料。
2)认购资金的缴付
以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下列直销资金专户。
A.中国建设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帐 号:31001550400050007459
B.中国工商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正大广场支行
账 号:1001141529025700738
C.中国农业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帐 号:03492300040004652
D.中信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上海分行
账 号:086780-872-000003-15
3)认购申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A.《基金交易申请表》;
B.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C.《基金授权委托书》(适用于代理情况);
D.《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适用于传真交易)。
投资人开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
3、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下午5:00之前,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人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5:00之前认购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三)直销网上交易流程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09年2月9日至2009年3月6日(周六、周日照常受理认购)。
2、开户及认购程序:
开户流程:
(1)登陆信诚基金网上直销网址,选择"新开户"选项
(2)阅读风险提示函,并签订网上直销协议
(3)选择银行卡,输入个人信息
(4)用户将连接至指定银行的专门页面进行资料验证操作
(5)完成验证后输入个人信息,开户成功
认购流程:
(1)登陆信诚基金网上直销系统
(2)选择需认购的产品,点击"认购"选项
(3)输入认购金额
(4)确认认购金额
(5)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卡用户将连接到银行验证银行卡密码,招商银行卡
用户将自动扣款,认购完成
3、信诚基金网上直销网址为 : https://trade.citicprufunds.com.cn/
4、支持的银行卡种类:
(1)建设银行银行卡(该银行卡需办理USB KEY证书并开通网上交易)
(2)农业银行银行卡
(3)招商银行银行卡
5、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下午5:00之前,若投资人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人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5:00之前认购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也不接受顺延受理认购申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四、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中国建设银行
1、个人投资者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发售日每天17:00后客户发起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①请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②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A.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
B.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
C.填妥的“个人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
③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A.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2、机构投资者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3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①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②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A.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B.证券业务授权书;
C.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D.填妥的“机构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③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A.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B.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二)招商银行
1、招商银行个人投资者认购流程
A、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上午9:30至下午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个人投资者周六、周日照常受理,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
(2)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a.事先办妥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b.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①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②本人持有的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③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c.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d.客户可通过电话银行95555提交认购申请。
B、网上办理:
(1)招商银行客户登陆招商银行网上银行。
(2)客户通过“一网通证券(http://info.cmbchina.com)”或“个人银行专业版”-投资通-股票基金-银基通链接进入,选择“网上开基金户”,或登陆财富账户专业版“投资管理”-“基金”选择“账户管理”,根据提示填写网上开户申请书。
(3)业务受理时间:24小时服务,除日终清算时间(一般为17:00至20:00)外,均可进行认购。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4)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认购申请。
(5)操作详情可参阅招商银行网上银行相关栏目的操作指引。
C、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如通过网上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凭取款密码及理财专户密码或财富账户交易密码进行。
2、招商银行机构投资者认购流程
A、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上午9:30至下午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周六、周日暂停受理。
(2)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a.事先办妥招商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b.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 被授权人携带授权机构银行存款账户的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③ 基金业务授权书;
④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⑤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c.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B、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机构活期存款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三)其他代销网点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人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其有关公告为准。
(一)个人投资者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09年2月9日至2009年3月6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①开立资金账户(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投资人需要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
A.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B.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②开立基金账户。投资人需要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
A.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B.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在该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D.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③提出认购申请。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A.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B.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在该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完成开户手续的投资人还可以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基金认购申请。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二)机构投资者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09年2月9日至2009年3月6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①开立资金账户。机构投资者需要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网点办理资金账户开户:
A.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B.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C.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D.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E.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F.预留印签;
G.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②基金账户开户手续。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需要携带如下材料:
A.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B.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上述文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C.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D.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E.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③提出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需提交以下材料:
A.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B.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上述文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C.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D.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E.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人还可以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进行基金认购申请。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客户可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打印确认单据,也可以在T+2日通过电话等方式查询基金公司的确认信息。
(三)提示
1)投资人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人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投资人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3)投资人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4)其他有关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说明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不收取利息折算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若本基金募集失败,本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陆家嘴东路166号 中国保险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成立日期:2005年9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42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成立日期:2004年9月1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尹东
网址:www.ccb.com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中国保险大厦8层(邮编:200120)
传真交易专线:021-58826695
客服电话:400-666-0066 021-51085168
直销业务联系人:詹志令
网址:www.citicprufunds.com.cn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客服电话:9555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邮编:518040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人:吴中文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94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94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 96528,上海地区:962528
网址: www.nbcb.com.cn
联系人:胡技勋
联系方式:021 63586189
传真:021 63586215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三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网址:www.ecitic.com
(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联系人:李洋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热线:95565、4008888111
(9)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谢平
联系人:邓寒冰
联系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5333
客服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10)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权唐
联系电话:(010)85130588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1)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0号国际信托大厦9楼
法人代表人:何如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基金业务联系人:齐晓燕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36
(1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 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服电话:400-8888-001、021-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3)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办公地址: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571-9659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71-85783771
联系人:王勤
网址:www.96598.com.cn
(14)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联系人:丁韶燕
联系电话:0532-85022026
客服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15)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小阳
联系人:刘权
电话:0755-82026521
传真:0755-82026539
(16)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注册资本:15.1亿元人民币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001001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558305
网址:http://www.essence.com.cn
(17)西藏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淮河路118号
法定代表人:贾绍君
电话:021-65546079
传真:021- 65526481
联系人:刘宇
客服电话:400-88111-77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xzsec.com
(1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注册资本:20亿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18、19、36、38、41和42楼
联系人:肖中梅
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87555305
公司网站:广发证券网http://www.gf.com.cn
(19)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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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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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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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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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册登记机构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廖海
经办律师:廖海、安冬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办公地址:同上
法定代表人:萧伟强
电话:8621 2212 2888
传真:8621 6288 1889
联系人:王国蓓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黄小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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