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规范金融类国企高管薪酬
2009年02月0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李丹丹
⊙本报记者 李丹丹
记者从某国有金融机构了解到,财政部办公厅近日向各家金融类国企派发了《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中建议企业负责人年薪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组成。
早在春节前,财政部《关于金融类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就在业内掀起不小的波澜。通知称,此举是为了避免进一步拉大与社会平均收入水平,以及企业内部职工收入水平的差距,并且要求各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尽快提出具体落实意见。
这份征求意见稿中提出,负责人基本年薪取决于两个因素:第一,公司的职位等级(企业资产、业务范围、业务领域广度等决定);第二,所在企业、所在行业、所在地区的在职职工工资水平加权平均后乘以5。
此外,征求意见稿中建议,份额更大的绩效年薪主要取决于财政部对企业考核结果,还有净利润的变动情况。其中三分之二的绩效年薪以现金的形式发,三分之一是中长期股权激励,而股权激励的细则将另行制定。
据悉,财政部已决定从今年起对金融类国有企业进行量化绩效考评,金融企业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确定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的重要依据。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某些银行高管的薪酬过高是自我膨胀的结果,中国银行业尚未全部放开,对于非充分竞争的行业,政府对其高管薪酬采取限制是合理的。”
2008年上市银行年报即将公布,郭田勇预计上市银行占全部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相对份额很有可能会继续上升,因此高管薪酬相对于其他公司会比较高。“财政部此时发布通知是为了给金融机构打预防针,金融机构也需要考虑到对社会的影响度,毕竟这两年媒体对于相关问题的讨论已经白热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