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集团拟解除与三联商社部分物业租赁合同
2009年02月0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赵一蕙
⊙本报记者 赵一蕙
三联商社今日披露,近日收到三联集团有关信函,要求解除与公司枣庄分公司、烟台分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与潍坊分公司的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约。公告同时披露,目前三联商社的分公司经营场所情况为:除济南家电分公司的营业场所为公司名下资产,潍坊、烟台、枣庄三个分公司营业场地向三联集团租赁外,其他分公司经营场所均为租赁第三方房产。
而根据公司枣庄、烟台分公司与三联集团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合同约定“双方如需提前解除合同,需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另外根据公司潍坊分公司与三联集团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合同约定“房屋租赁期满,承租人将房屋返还给出租人,承租人返还房屋的时间是2009年4月15日。”
公司表示,管理层已针对上述三联集团解除与公司的租赁事项进行充分研究,积极应对,力争将上述事件对公司的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