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持有人出售
股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2月5日接到控股股东中国农业银行常德市分行通报,中国农业银行常德市分行于2009年2月通过集合竞价方式减持股权3100000股,加上2008年12月22日,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减持220万股,总共合计减持5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7%,至此中国农业银行常德市分行仍持有本公司股份1184850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76%,仍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特此公告。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2月6日
中国农业银行常德市分行
关于减持湖南金健米业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金健米业
股票代码:600127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农业银行常德市分行
住 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武陵大道37号
通讯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武陵大道37号
签署日期: 2009年2月6日
声 明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需要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股权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信息披露人持股变化的原因是中国农业银行常德市分行将其持有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27514925股通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
一、中国农业银行常德市分行
1、名称:中国农业银行常德市分行
2、注册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武陵大道37号
3、单位负责人: 胡云水
4、注册资本:30000元
5、注册号码:4307001200374(3-1)
6、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
7、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贸易非贸易结算;资信调查;咨询及见证业务;人民银行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其他业务;房屋租赁。
8、经营期限:持续经营
9、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中国农业银行常德市分行无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中国农业银行常德市分行
变动前持股数量(股):121585075
占总股本比例(%):22.33%
变动后持股数量(股):118485075
占总股本比例(%):21.76%
三、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为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金融机构不得持有非金融机构股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农业银行常德市分行不会在未来的 12 个月内增持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四、权益变动方式
截止 2009年2 月6 日,中国农业银行常德市分行已将其持有的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27514925流通股股份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大宗交易系统出售。截至 2009年2 月6 日收盘,经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核对股份登记情况,中国农业银行常德市分行已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275149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5%;剩余持有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为62285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4%,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122565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62%
中国农业银行常德市分行将持有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出售的行为未损害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任何利益。
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中国农业银行常德市分行及其法定代表人胡云水郑重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五、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注册证明复印件等材料于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之日起备置于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供查阅。
六、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表示:公司将积极关注公司股东权益变化情况,及时敦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中国农业银行常德市分行
法定代表人(签章):胡云水
日期:2009年2 月6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湖南省常德市德山经济开发区 |
股票简称 | 金健米业 | 股票代码 | 600127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中国农业银行常德市分行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大道37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减少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121585075股 持股比例:22.33%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118485075 变动比例:0.57%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否 □承诺在未来12个月内不予增持.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有卖出行为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否 □减持行为没有对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权益造成侵害.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否 □不存在对公司负债行为.公司没有为本行有担保行为.不存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否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和按照方案办理申请股票解禁后,不需要取得批准.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否 □ |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中国农业银行常德市分行
法定代表人(签章):胡云水
日期:2009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