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力特拟延长配股有效期
2009年02月0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徐锐
⊙本报记者 徐锐
英力特今日公告,根据配股工作实际进展情况,公司拟对2007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配股决议有效期及对董事会关于配股事宜的授权相应延长一年,具体时间为相关议案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有效,其他与之相关的决议内容不变。
据英力特介绍,其原定配股方案为:以截至2007年12月31日总股本13747.44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售3股,共计可配售4124.232万股。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93074.77万元,该资金首先用于收购宁夏英力特电力集团持有的宁夏西部聚氯乙烯有限公司40.76%的股权,剩余资金全额用于偿还公司年产20万吨PVC、17万吨烧碱第一条生产线年产10万吨PVC、9万吨烧碱项目银行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