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第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暨
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六届第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于2009年2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传真通讯方式召开,李维艰董事长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全部九名董事参加会议并行使了表决权,表决结果为九名董事对所有议案全部同意。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决议内容如下:
一、《选举黄宇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决定:同意黄宇担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聘请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08年报审计机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评估意见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决定:同意聘请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本公司2008年报审计机构,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增加公司经营范围议案》
经过公司总裁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在原有经营范围内增加“国际船舶普通货物运输;国际船舶危险品运输;国际船舶旅客运输”项目,并在公司章程中作相应修改。上述增项事宜须经国家主管机关审核,最终以相关审批结果为准。
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决定:同意上述增项事宜,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四、《召开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经过研究,决定提议召开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如下:
会议时间:2009年2月27日10:00
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参加人员:2009年2月18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A股股东、B股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A股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为2009年2月18日,B股股东的最后交易日为2009年2月18日、股权登记日为2009年2月23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登记办法:拟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请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于2009年2月23日下午17:00前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室办理登记手续,亦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代表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联系人:姜涛 闫宏刚 电话:022-23281780 传真:022-23286115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7号 邮编:300204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参加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持有股数: 股东代码:
受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如下:
1、《选举黄宇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议案》
2、《聘请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08年报审计机构议案》
3、《修改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议案》
本公司于2008年11月28日召开第六届第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议案》,并于2008 年11月29日予以公告,议案具体内容请投资者参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4、《增加公司经营范围议案》
以上特此公告,并提醒投资者注意。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2月7日
附: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黄宇:男、1976年出生、北京人、2008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财务管理专业、研究生学历、1998年8月至2000年7月担任普华永道国际会计公司审计部咨询员、2000年8月至2005年5月担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税务部高级咨询员/助理经理、2005年7月至今担任捷安华瑞国际会计公司国际部高级经理。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黄宇为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黄宇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董事会
2009年2月6日于天津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黄宇,作为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黄宇
2009年2月5日于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