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发行数量和价格
发行数量:5,000万股
发行价格:3.68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18,400万元
2、发行对象认购的数量和限售期
序号 | 发行对象 | 认购数量(万股) | 限售期(月) |
1 | 武汉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5000 | 12 |
合计 | 5000 |
3、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5,000万股票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锁定期限为12个月,锁定期自2009年2月5日开始计算,公司将为上述投资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次认购股票于2010年2月5日上市流通。
4、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特别提示:
本公告目的仅为向公众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应仔细阅读发行情况报告书。发行情况报告书全文同时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于2007 年11月6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7年11月23日经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8年11月12日,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江投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授权有效期延期一年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申请于2008年6月6日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受理,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2008年7月16日召开的审核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于2008年8月12日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证监许可[2008]1031号)文件。
(二)本次发行股票情况
1、发行股票的类型: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数量:5,000万股
4、发行价格:3.68元/股
5、发行对象获得配售的情况:
序号 | 发行对象 | 配售价格(元) | 配售数量(万股) |
1 | 武汉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3.68 | 5,000 |
6、募集资金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8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8,25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75,750,000元。
(三)募集资金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09)第10057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8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8,25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175,750,000 元。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2009年2月5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股权登记相关事宜。
(四)资产过户情况(涉及资产认购)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人和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询价过程、发行对象选择过程及配售数量确定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程序及发行人2007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认购对象的资格符合发行人2007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的规定。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2、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依法取得了全部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保荐人和主承销商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涉及的询价及配售过程方式及其结果均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中国法律法规和发行人相关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询价及配售过程合法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公平、公正及价格优先的原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特定发行对象符合发行人2007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1月23日审议并通过的《关于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中规定的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施及结果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公司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配售情况如下表所示,发行对象均承诺其所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为自本次发行股份登记之日起12个月。
序号 | 发行对象 | 配售数量(万股) | 限售期(月) | 限售期截止日 |
1 | 武汉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5000 | 12 | 2010年2月5日 |
(二)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武汉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江汉区长江日报路24号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后湖兴业路2号江岸开发区江岸科技大厦三楼
注册资本:40亿元
法定代表人:马小援
电话:027-65695400
传真:027-65660985
邮政编码:430011
经营范围:开展能源、环保、高新技术、城市基础设施、农业、制造业、物流、房地产、商贸、旅游等与产业结构调整关联的投资业务;企业贷款担保,个人消费贷款担保;信息咨询(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方可经营)。
三、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变化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止2008年12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
1 | 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18,697,391 | 46.11% | 92,957,391 |
2 | 长江联合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5,781,482 | 2.25% | - |
3 | 李铧 | 自然人 | 590,000 | 0.23% | - |
4 | 上海智诚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550,000 | 0.21% | - |
5 | 杨兰英 | 自然人 | 442,550 | 0.17% | - |
6 | 余琼 | 自然人 | 424,391 | 0.16% | - |
7 | 湖北五星油品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20,000 | 0.16% | - |
8 | 杨立功 | 自然人 | 300,000 | 0.12% | - |
9 | 张素芬 | 自然人 | 300,000 | 0.12% | - |
10 | 郑巍 | 自然人 | 282,800 | 0.11% | -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止2009年2月5日,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
1 | 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18,697,391 | 38.61% | - |
2 | 武汉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50,000,000 | 16.27% | 50,000,000 |
3 | 长江联合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5,781,482 | 1.88% | - |
4 | 余巧英 | 自然人 | 2,653,497 | 0.86% | - |
5 | 叶广军 | 自然人 | 1,529,508 | 0.50% | - |
6 | 夏雪 | 自然人 | 796,900 | 0.26% | - |
7 | 李铧 | 自然人 | 590,000 | 0.19% | - |
8 | 上海智诚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550,000 | 0.18% | - |
9 | 长春天天手机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70,000 | 0.15% | - |
10 | 陈冬保 | 自然人 | 452,000 | 0.15% | - |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 | - | 50,000,000 | 16.27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257,400,000 | 100.00 | 257,400,000 | 83.73 |
股份总额 | 257,400,000 | 100.00 | 307,400,000 | 100.00 |
本次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长江联合发展集团的持股比例由46.11%下降到38.61%,本次发行不改变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资产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净资产和总资产均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得到提升,偿债能力得到明显改善,融资能力得以提高,资产结构更加合理。
(二)业务结构变动情况
发行人业务范围包括实业投资、国内贸易(除专项审批)、信息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海上、航空、陆路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仓储,物业管理等。公司目前以发展现代物流业投资作为主营业务定位。本次发行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发生变化。
(三)公司治理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长江联合发展集团的持股比例由46.11%下降到38.61%,本次发行不改变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同时本次发行将引进新机构投资者,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四)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高管人员结构造成直接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五)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与控股股东长发集团及其关联人之间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新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变化。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发生与控股股东长发集团及其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不会因本次发行发生与控股股东长发集团及其关联人之间的同业竞争。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办公地址:上海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
保荐代表人:曾大成、郁韡君
项目主办人:顾晓萱
经办人员:傅涛、宋志刚、梁昌红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联系传真:021-38670753
(二)公司律师
名称: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吕晓东
办公地址:上海南京西路1515号嘉里中心20楼
经办律师:黄伟民、陈鹤岚
联系电话:021-52985566
联系传真:021-52985577
(三)审计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朱建弟
办公地址:上海南京东路61号新黄浦金融大厦4楼
经办会计师:钱志昂、陈竑
联系电话:021-63391166
联系传真:021-63392558
七、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031号文
(二)发行情况报告书
(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之审核报告
(四)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见证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询价、配售过程及实施之法律意见书
(五)验资报告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