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所得税率调整的公告
2009年02月0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临2009-01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所得税率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8年12月11日在浙江省科技厅官方网站登载了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出的浙科发高〔2008〕314号《关于认定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309家企业为2008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有效期3年。其中本公司也列入其中.。
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政策,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2008 年至2010 年),所得税税率将按15%的比例征收。
本公司近日已得到地方税务部门确认,本公司2008年起所得税税率将按15%的比例征收。
特此公告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