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股权分置改革追送对价方案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已于2009年1月16日发布了《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实施股改追送对价的提示性公告》,2009年1月22日发布了《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追送对价的提示性公告》,2009年2月3日发布了《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追送对价方案实施公告》。现将本次执行追送对价方案情况作如下提示:
一、本次追送对价的方案
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冶钢)向本公司除新冶钢和中信泰富(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投资”)之外的其他全体股东(共计持有188,170,000股股权)以货币资金形式安排追送对价的方式完成股改承诺,追送对价的金额为该等股东每持有1股获得0.053元(即每持有10股获得0.53元)。
二、追送对价的时间安排:
股权登记日:2009年2月6日
现金到帐日:2009年2月9日
三、追送对价的对象
截至2009年2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除新冶钢和中信投资之外的其他全体股东。
四、追送对价的金额
符合条件的对象每持有10股获得0.53元现金。
五、追送对价的方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及高管锁定股份的现金追送对价将于2009年2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湖北正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现金追送对价由新冶钢直接派发。
六、追送对价相关事项
追送对价属于执行对价安排的一部分,追送对价无需缴纳相关税费。追送对价的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为追送对价现金到帐日,追送对价现金到帐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特此公告。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