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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绍兴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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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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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绍兴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09年02月0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重要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及要求,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债券基本要素

    债券名称:2009年绍兴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09绍兴水务债”)。

    发行总额:人民币15亿元整(RMB1,500,000,000元)。

    债券期限及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5年票面利率为5.78%,在债券存续期内前5年固定不变,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3.80%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本期债券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anghai Interbank Offered Rate,简称Shibor)的算术平均值1.98%(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0]-[100]个基点(含本数),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5年票面年利率5.78%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100]个基点(含本数)。

    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首日前的第10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作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采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和通过深交所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两种方式。在深交所市场预设发行总额不超过10亿元,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网点预设发行总额不少于5亿元。当深交所市场预设发行总额认购不足时,则主承销商有权将剩余数量一次性回拨至承销团成员设置的网点。

    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

    债券担保:由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集团:指绍兴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指总额为15亿元人民币期限为7年的2009年绍兴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09年绍兴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09年绍兴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100]个基点(含本数)。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回售选择权:指发行人作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回售登记期:指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

    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承销商:指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承销团:指由主承销商为发行本期债券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担保人:指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担保函:指担保人以书面方式为本期债券出具的债券偿付保函。

    证券登记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证券登记公司”)。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指人民币元。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工作日:指绍兴市的商业银行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我国的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

    绍兴市国资委:指绍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09]255号文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绍兴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绍兴市环城南路422号

    法定代表人:周克文

    联系人:蔡剑明、赵荣记

    联系地址:绍兴市环城南路422号

    电话:0575-88050321、88050312

    传真:0575-88050302

    邮编:312000

    二、承销团

    (一) 主承销商: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金燕龙大厦19层1903、1905号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程康、杨宁宁、张哲凡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城门外大街甲34号方正泰阳大厦9层

    电话:010-88657856、88657860、88657859

    传真:010-88657870

    邮编:100037

    (二) 副主承销商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窦长宏、杨霞、陈智罡、李彬楠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五层

    电话:010-84588272、84588532、84588569、84588302

    传真:010-84868323

    邮编:100004

    2、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樊莉萍、樊起虹、刘宸宇、陈玫颖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投资广场A座20层

    电话:010-66211553、66211559、66211327、66211426

    传真:010-66211553、66214702

    邮编:100032

    3、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王大庆

    联系人:武助惠、吴学海、彭科润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9号华远企业号D座三单元

    电话:010-88321815、88321683、88321507

    传真:010-88321685

    邮编:100044

    (三) 分销商

    1、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法定代表人:方如春

    联系人:王斌选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电话:021-68761616-8130

    传真:021-68767880

    邮编:200122

    2、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联系人:邢欣、赵锦燕、兰珊珊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1901室

    电话:010-85252652、85252650、85252644

    传真:010-8525644

    邮编:100020

    3、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合肥市庐阳区长江中路357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孙萍、程蕾

    联系地址:安徽合肥阜南路166号润安大厦A座2905室

    电话:0551-5161701、5161705

    传真:0551-5161828

    邮编:230069

    4、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李学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层

    电话:0755-83515471

    传真:0755-83516213

    邮编:518034

    5、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二路18号电信广场第36-37楼

    法定代表人:李舫金

    联系人:陈蒙举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中山二路18号电信广场37层

    电话:020-37865071

    传真:020-37865067

    邮编:510081

    三、担保人: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 号金玉大厦写字楼九层

    法定代表人:刘新来

    联系人:石军、李峰、是菡、仝晗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金玉大厦九层

    电话:010-88822712、88822717、88822716、88822726

    传真:010-68437040

    邮编:100037

    四、托管人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金融大街33 号通泰大厦B 座5 层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系人:张惠凤、李杨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5层

    电话:010-88087971

    传真:010-88086356

    邮编:100032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戴文华

    联系人:梁一霞

    电话:0755-25946003

    传真:0755-25987422

    邮编:518031

    五、审计机构: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青岛市南区东海西路39号26、27层

    法定代表人:王晖

    联系人:杨勇

    联系地址:青岛市南区东海西路39号世纪大厦26层四部

    电话:0532-85796514

    传真:0532-85798596

    邮编:266071

    六、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中环世贸中心D座7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波

    联系人:黄竞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中环世贸中心D座7层

    电话:010-85679696

    传真:010-85679228

    邮编:100022

    七、发行人律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11楼

    法定代表人:章靖忠

    联系人:李海疆

    联系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11楼

    电话:0571-87902171

    传真:0571-87903678

    邮编:310007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绍兴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09年绍兴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09绍兴水务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15亿元(RMB1,500,000,000元)。

    四、债券期限及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5年票面利率为5.78%,在债券存续期内前5年固定不变,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3.80%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本期债券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anghai Interbank Offered Rate,简称Shibor)的算术平均值1.98%(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0]-[100]个基点(含本数),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5年票面年利率5.78%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五、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100]个基点(含本数)。

    六、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首日前的第10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作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八、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九、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十、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托管记载。

    十一、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采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和通过深交所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两种方式。在深交所市场预设发行总额不超过10亿元,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网点预设发行总额不少于5亿元。当深交所市场预设发行总额认购不足时,则主承销商有权将剩余数量一次性回拨至承销团成员设置的网点。

    在深交所市场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十二、发行期限:5个工作日,自2009年2月9日起至2009年2月13日止。其中深交所市场协议发行期限为2个工作日,自2009年2月9日起至2009年2月10日止。

    十三、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09年2月9日。

    十四、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2月9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五、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09年2月9日至2016年2月8日止;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2009年2月9日至2014年2月8日。

    十六、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首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首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七、付息首日:2010年至2016年每年的2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选择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0年至2014年每年的2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八、集中付息期限:每年付息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包括付息首日当日)。

    十九、兑付首日:本期债券的兑付首日为2016年2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首日为2014年2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十、集中兑付期限:自兑付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包括兑付首日当日)。

    二十一、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

    二十二、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二十三、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四、债券担保:本期债券由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十五、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级,发行人主体的信用级别为AA-级。

    二十六、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七、税务提示:本期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托管记载。

    二、通过深交所市场发行的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托管,认购办法如下:

    1、凡参与深交所市场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深圳A股证券帐户。

    2、欲参与深交所市场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发行期间与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联系,机构投资者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深圳A股证券帐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三、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网点发行的债券采取中央国债登记公司一级托管体制,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的发行网点索取,认购办法如下: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在深交所市场预设发行总额不超过10亿元,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网点预设发行总额不少于5亿元。当深交所市场预设发行总额认购不足时,则主承销商有权将剩余数量一次性回拨至承销团成员设置的网点。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无须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采用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和通过深交所市场协议发行两种方式。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并认可募集说明书及募集说明书摘要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的担保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五、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以及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在此不可撤销的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如已上市)的审批部门同意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担保人同意债务转让,并承诺将按照担保函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担保义务;或者新债务人取得经主管部门认可的由新担保人出具的与原担保函条件相当的担保函;

    (五)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及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

    投资者回售实施约定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每年的付息首日为2010年至2016年每年的2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0年至2014年每年的2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1个工作日)。本期债券每年的集中付息期为自上述付息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含付息首日当日)。

    (二)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相关托管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收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兑付首日为2016年2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首日为2014年2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1个工作日)。集中兑付期为兑付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含兑付首日当日)。

    (二)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由相关托管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约定

    (一)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100]个基点(含本数)。

    (二)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首日前的第10个工作日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三)投资者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有权按回售实施办法所公告的内容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四)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发行人对利率的调整。

    (五)投资者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或办理回售登记手续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投资者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完成后,即视为投资者已经行使回售权,不得撤销。

    (六)投资者回售本期的债券,回售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七)发行人依照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进行兑付。

    (八)投资者未选择回售的本期债券部分,债券票面利率以发行人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内容为准。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名称:绍兴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绍兴市环城南路422号

    法定代表人:周克文

    经营范围:资本经营、城市饮用水源开发、供排水运行管理、土地收储开发、其他经营性业务(上述经营范围除法律、法规禁止的业务外及规定需前置审批的业务,应取得审批证明后方可经营)

    二、历史沿革

    绍兴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营业执照号码:330600000037415,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肆亿柒仟玖百万元整。是一家隶属于市政府,经市国资委直接授权,从事城市饮用水资源开发、供排水设施建设营运管理和国有资本经营以及土地收储、开发营运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依法进行各项经营活动,其合法权益和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截止2007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98.78亿元人民币,总负债为35.33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为51.11亿元人民币,少数股东权益12.34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35.77%。

    三、股东情况

    绍兴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绍兴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

    四、发行人与子公司投资关系

    目前绍兴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拥有控股和间接控股企业17家,包括直接和间接拥有100%股权的企业9家,即绍兴市供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绍兴市排水管理有限公司、绍兴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绍兴市排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绍兴市水联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绍兴市水联给排水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绍兴市河道综合整治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绍兴市塔山文化广场有限公司和绍兴市水联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控股企业及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8家。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和前景

    水务事业作为我国城市公用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目前,水务行业已经形成政府监管力度有效加强、政策法规不断完善、市场投资主体和运营主体多元化、水务工程技术含量提升、供水与排污管网里程延伸、供水与排污能力大幅增强、水务市场蓬勃发展、产业化程度越来越高、水务投资和经营企业规模壮大的新局面。

    城市水业作为市政公用事业的核心内容之一,是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载体,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关系到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关系到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显著的基础性、先导性、公用性和自然垄断性的特点。

    统计显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水务行业进入迅猛发展阶段:1978年,全国供水综合生产能力2530万吨/日,供水管道长度35984公里,全年供水总量为78.75亿吨,用水人口为6267.1万人,人均日生活用水量为120.6升。1995年,全国供水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到19250.4万吨/日,供水管道长度增加到138701公里,全年供水总量为481.57亿吨,用水人口为22165.7万人,人均日生活用水量为195.4升。2005年,供水综合生产能力是24719.8万吨/日,供水管道长度增加到379332公里,全年供水总量为502亿吨,用水人口为32723.4万人,人均日生活用水量为204.1升。

    与此同时,污水处理能力逐年增长。2005年的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是5725万吨/日,10年平均增长率是19.82%;污水处理厂生化处理能力是4791万吨/日,10年平均增长率是24.67%。生化处理能力所占比重逐年提高,2005年已达到83.69%。污水处理厂总数792座,10年间平均增长率是11.38%。2000年到2006年我国污水处理能力提高了3倍。

    21世纪被称为“水的世纪”。来自权威部门的信息表明,水问题的严重性和重要性已日益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各级政府部门都把水问题提到重要位置,水务行业将成为中国未来发展最快的产业之一。

    资料显示,我国人均淡水资源并不丰富,水资源短缺的基本特点表现在:水资源可利用量、人均和亩均的水资源数量极为有限,降雨时空分布严重不均,地区分布差异性极大。目前,全国节水工作和城市用水效率改善显著,自来水净化、饮用水保障、水污染治理,与群众生活越来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水资源的节约利用和水污染的治理是国务院提出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中一个重要的内容,也是《绍兴市大城市发展战略纲要》和《绍兴市城市总体规划》对未来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之一。绍兴市未来城市布局将转向以鉴湖水系和曹娥江为构架的多核组团式开放型结构,突出和加强水系的保护和开发建设,建成完整的、功能齐全的城市水生态系统;通过“千里清水河道”的建设,形成南北畅通、东西沟通、纵横连通、排灌自如的骨干河网体系,改善城市防洪排涝、蓄水抗旱的能力,最终改善人民生活环境和提升城市品牌。由此,绍兴市城市供排水、污水处理、河道整治以及内河航道改造等水资源综合利用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是未来几年绍兴市重点加强投资的市政建设项目,也是促进和实现绍兴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保证,水资源综合利用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和较好的经济效益。

    绍兴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生活和工业污水排放总量急剧增长,绍兴市、县污水治理一期、二期工程均已经达到或超过设计规模,只有继续建设污水处理工程,并进一步完善市区供排水设施布局,才能从根本上对污染进行有效的控制,彻底解决绍兴市的水质污染,促进绍兴经济可持续发展。

    小舜江区域性供水一期工程的建成并投入运行,使得绍兴市的供用水情况得到显著改善,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和城市化水平的提高,特别是杭州湾绍兴工业新城区的开发建设,一期工程已经无法满足用水需求,供水二期工程的建设已经迫在眉睫。

    绍兴市应急备用水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的建成将大大提高绍兴市区、县的供水安全可靠性,解决了城市单一水源和单一供水系统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缺陷;同时也在非事故时满足了工业区较大的工业用水量要求,兼顾了优水优用、分质供水的城市供水规划目标,大大提高了水源的经济合理性,成为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途径。

    本次发行债券所募集的资金将大部分用于上述项目。项目的建成将有效地改善绍兴市基础设施条件和投资环境,进一步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提高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加快人口和产业要素的聚集,促进和带动绍兴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绍兴市位于浙江中北部,北濒钱塘江,东连宁波市,南接金华市和台州市,西邻杭州,是长江三角洲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以及外来人口的大量迁入,水资源供需矛盾、水环境恶化以及水资源粗放利用等问题日渐突出。为保护和利用有限的水资源,提高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进一步扩大城市供水、加强污水处理、提高内河航道等级、改善水环境已经刻不容缓。

    绍兴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系绍兴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属的国有独资公司。以绍兴城市源水、制水、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的规划、建设、营运和管理为主,是绍兴市水资源建设领域的主要力量,在绍兴市辖区范围内公司得到了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具有垄断地位的优势。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状况及发展规划

    发行人作为绍兴城市公用事业建设领域的投融资主体,具备了三大职能和任务:一是城市制水、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主要以政府性投资项目为主,同时选择具有全局带动性和有较高收益的项目进行投资,增加收益,壮大公司实力;二是融资,依托政府有效资产,按市场化运作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满足城市水资源建设的资金需求;三是土地收储职能,高效运作城市资产,促进城市建设资金的良性循环和土地资本的不断增值。

    绍兴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绍兴市政府成立的专门从事水务行业的集团公司,水务业务细化程度较高,已形成原水销售、制水、自来水供应、污水收集、污水处理和排放等业务,并按业务划分交由下属相应的经营法人主体运营,通过产业链的上中下游加强了内部的竞争机制,在国内同行业中具有体制与资源的优势。

    自2001年成立以来,绍兴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让政府放心、让用户满意”为宗旨,通过强化经营管理与技术进步,在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了较大成果:水质合格率多年来保持100%水平;反映水务企业技术与管理水平的供水管网漏损率逐年下降,2007年底已下降至7%以下,居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下属制水公司、自来水公司分别被浙江省城市水业协会评为第一家“浙江省现代化水厂”、第一家“浙江省现代化营业所”,下属绍兴水处理发展公司被中国市政协会评为“全国十佳污水处理厂”、被中国水协排水专业委员会评为“中国十佳污水处理运营单位”,赢得了省内外专家与同行的高度认可;在2007年度绍兴市公众满意度测评中,绍兴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的公众满意度居全市公用行业第一名。

    公司未来将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绍兴市“十一五”规划要求,以做精做强再做大的发展思路,努力打造国内一流水务企业,推动绍兴区域经济发展。要通过加强水务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供排水服务能力与运行可靠性,满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之需;通过精细管理与技术进步,不断提升企业发展内质,增强企业发展实力;要进一步争取政府与社会各界的支持,为企业发展赢得宽松有利的发展环境。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状况分析

    2005年-2007年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项目2007年2006年2005年
    总资产987811.33952447.60532528.44
    净资产511107.31495889.99162636.26
    主营业务收入85365.9983660.5970603.76
    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

    14344.7814839.2015287.19
    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36138.2836397.2833270.74

    发行人近三年资产规模不断扩大,净资产持续增加,资本债务结构合理,负债总量适中。现金流量充沛,使公司具备了良好的流动性和偿债能力。近三年平均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超过支付债券一年的利息,体现了公司良好的盈利能力。

    (一)营运能力分析

    年度2007年2006年2005年
    平均应收账款(万元)7156.574234.242752.51
    平均流动资产(万元)331554.52203671.3952950.76
    平均总资产(万元)970129.47742488.02470997.95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85365.9983660.5970603.76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11.9319.7625.65
    总资产周转率(次)0.090.110.15

    公司的近三年平均应收账款增长幅度较大,主要是下属子公司绍兴市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费结算时点改变所致。该部分应收账款多为短期应收账款,回收能力强,对公司偿债能力影响不大。应收账款周转率近三年均保持较高水平,说明公司具备良好的流动资产营运管理能力;总资产周转率逐年下降,主要原因是公司近年资产规模不断扩大,主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均处于开工在建状态,尚未能产生收入,反映了公司快速发展的现状。

    (二)盈利能力分析                         单位:万元

    年度2007年2006年2005年
    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

    14344.7814839.2015287.19
    净资产511107.31495889.99162636.26

    公司2005-2007年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分别为15287.19万元、14839.20万元、14344.78万元,平均净利润为14823.72万元,超过支付债券一年的利息,体现了公司良好的盈利能力。

    (三)偿债能力分析

    年度2007年2006年2005年
    总负债(万元)353301.61336968.81325023.45
    EBITDA(万元)52274.9849327.3545830.52
    利息支出(万元)10581.749446.648298.47
    资产负债率35.77%35.38%61.03%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4.945.225.52

    公司资产负债率降低到一个较低水平,资本债务结构合理,负债总量适中,既较好地运用了财务杠杆,提高了净资产回报水平,同时将负债控制在安全范围内,财务状况稳健,偿债能力充足。利息保障倍数均维持在合理水平,说明公司具备正常的利息偿付能力。随着公司建设项目的完工投产,公司的偿债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

    (四)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年度2007年2006年2005年
    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万元)36138.2836397.2833270.74
    现金流量净额(万元)-16963.9521775.9810871.55
    流入结构分析:   
    经营活动占比58.16%53.88%60.36%
    投资活动占比0.19%0.72%0.71%
    筹资活动占比41.65%45.40%38.93%
    流出结构分析:   
    经营活动占比35.55%38.25%40.11%
    投资活动占比33.45%28.91%34.17%
    筹资活动占比31.00%32.84%25.72%

    公司的现金流量充沛,2005-2007年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3270.74万元、36397.28万元、36138.28万元,超过每年的债券利息,反映了公司良好的偿债能力。分析其结构主要由经营活动构成,其次是筹资活动和投资活动,充分反映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良好,销售收入稳定,新增项目尚处于建设期的现状。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截止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一、发债项目概况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部分将用于绍兴污水处理三期工程、绍兴市应急备用水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绍兴市小舜江供水二期工程—净水厂、绍兴市小舜江供水二期工程—南线、绍兴市城市供排水管网改造工程、绍兴市城区曹娥江引水工程等六个项目。上述项目均获得有权部门的审批,总投资达到31.69亿元。其余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具体募集资金拟使用规模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发行人持股比例项目总投资拟使用募集资金
    绍兴污水处理三期工程51%89,56327,000
    绍兴市应急备用水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54.26%55,87418,000
    绍兴市小舜江供水二期工程—净水厂40.60%25,1766,000
    绍兴市小舜江供水二期工程—南线40.60%47,99311,000
    绍兴市城市供排水管网改造工程100%48,61729,000
    绍兴市城区曹娥江引水工程100%49,71429,000
    补充营运资金--30,000
    总计-316,936150,000

    1、绍兴污水处理三期工程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于2004年9月3日获得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发改投资[2004]736号文件批复,初步设计于2005年10月11日获得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发改设计[2005]273号文件批复。本项目为浙江省重点工程。

    绍兴污水处理厂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的综合污水处理厂之一,总规模规划为日处理污水百余万吨,服务区域超过300平方公里。三期工程在滨海开发区靠近钱塘江附近新建设计规模为20万立方米/日的污水处理厂一座,在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区内预留地扩建设计规模为20万立方米/日的污水处理厂一座,工地占地长1000米,宽350米。

    本工程总投资89,563万元,财务内部收益率6.98%,财务净现值(IC=6%)9,013.44万元,项目回收期12.34年(静态)。目前项目仍在建设中。

    2、绍兴市应急备用水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绍兴市制水有限公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于2007年12月28日获得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发改投资[2007]1015号文件批复,初步设计于2008年6月10日获得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发改设计[2008]63号文件批复。

    绍兴市应急备用水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包括取水工程(土建按远期规模60万吨/日一次性建成)、1座净水厂(规模20万吨/日)、配水管网工程(绍兴市区、绍兴县及工业区管网约50公里)以及防护大堤。本工程的建设解决了目前绍兴市区、县供水系统存在的唯一性,提高了供水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曹娥江大闸枢纽工程建成后,本工程作为城市供水的第二水源的条件日趋成熟,符合《绍兴市重大建设项目“十一五”专向规划》和《绍兴市城市供水中长期规划》,工程总投资55,874万元。项目目前正在建设中。

    3、绍兴市小舜江供水二期工程—净水厂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绍兴市汤浦水库有限公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于2004年8月13日获得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发改投资[2004]635号文件批复,初步设计于2004年10月8日获得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发改设计[2004]272号文件批复。

    净水厂一期工程于2000年建成通水,水源为汤浦水库,一期工程规模为40万立方米/日,现已无法满足用水需求。根据《杭州湾绍兴工业新城区给水专业规划》扩建净水厂规模到70万立方米/日,二期工程设计规模为30万立方米/日,出水管从宋六陵水厂出口向北铺设一根DN1600~DN800全长约30公里的管道直至滨海工业区。

    净水厂二期工程总投资25,175.91万元,财务内部收益率(全部投资)9.01%,项目回收期11.71年。目前该项目正在建设中。

    4、绍兴市小舜江供水二期工程—南线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绍兴市汤浦水库有限公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于2005年11月11日获得浙江省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绍市发改中心[2005]86号文件批复。

    随着绍兴市、县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小舜江供水普及率的不断提高,用水量快速增长,高峰时日供水量已经超过一期40万吨/日的设计供水规模,为确保小舜江供水区域的用水可靠性,建设小舜江供水二期南线已显得十分迫切。

    本工程由绍兴市共建段、绍兴市区连接段和绍兴县段三部分组成,管线总长44.2公里,全线需穿越5处隧洞,隧洞总长约4.1公里。绍兴市区共建段从宋六陵净水厂至绍兴县福全镇金家店,敷设管径为1800mm输水管20公里;绍兴市区连接段从市区涂山路一期干管沿平水江到市区共建段总管,敷设管径为1200mm输水管7公里;绍兴县段从绍兴县福全镇金家店至绍兴县自来水公司,在绍兴县余家溇设一调节水池和增压泵站一座,敷设管径1600mm输水管线17.2公里。

    供水二期工程南线项目总投资47,992.63万元。目前该项目仍处于在建状态。

    5、绍兴市城市供排水管网改造工程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绍兴市排水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于2007年8月1日获得经浙江省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绍市发改中心[2007]71号文件批复。

    本次管网改造工程包括各开发区的供水管网(主要为供水管线)改造及排水管网(含排污管线、排污提升泵站)改造两部分。在绍兴市城南新区规划区域内,供水管网改造规划管径在DN400~DN200的给水管总计长度约59.5公里,排污管网改造规划管径d800~d400的排污管总计长度约69公里,规模在0.3万立方米/日~2.3万立方米/日的排污提升泵站9座;在镜湖新区规划区域内,供水管网改造规划管径在DN600~DN200的给水管总计长度约111.1公里,排污管网改造规划管径d1200~d300的排污管总计长度约75公里,规模在0.2万立方米/日~10.5万立方米/日的排污提升泵站15座;在迪荡新城规划区域内,供水管网改造规划管径在DN600~DN200的给水管总计长度约20.26公里,排污管网改造规划管径d500~d300的排污管总计长度约16.06公里,规模在0.25万立方米/日~1.6万立方米/日的排污提升泵站4座。

    供排水管网工程总投资为48,616.58万元,其中供水管网改造工程投资15,558.36万元,排水管网改造工程投资33,058.22万元。供水工程财务内部收益率10.03%,预计投资回收期9年。排水工程财务内部收益率9.98%,预计投资回收期9年。项目目前正在建设中。

    6、绍兴市城区曹娥江引水工程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绍兴市河道综合整治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于2007年7月4日获得浙江省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绍市发改中心[2007]56号文件批复,初步设计于2007年8月8日获得浙江省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绍市发改中心[2007]72号文件批复。

    曹娥江引水工程符合《曹娥江流域综合规划》、《绍兴市水资源综合规划》、《曹娥江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绍兴市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该工程是绍兴市市区清水工程的一项关键性工程,也是优化曹娥江水资源配置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工程的实施可提高市区河道水质,实现市区环境的根本改观。

    本工程引水口位于上浦闸库区小舜江口,经小舜江、长山投溪通过引水闸进入隧洞,隧洞出口通过箱涵和河道与上灶江相连,经洄涌湖至市区,全长26公里。工程自流设计引水量为10.0m3/S,泵提水最大引水流量为20.0 m3/S。工程总工期为32个月。

    引水工程项目总投资49,713.99万元,运行期内有城市水环境改善和城市旅游等社会经济效益,并由此产生城市品位和居民生活质量提高等间接效益。以稀污水量和影子水价计算的设计水平年环境效益为10,200万元/年,每年可实现旅游效益5,400万元。目前项目仍在建设中。

    7、补充营运资金

    公司近年来资金来源主要以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为主,资金来源比较单一,资金运作规模受限较大。营运资金的不足不仅严重制约了公司的发展,而且造成公司的运营成本不断升高。为了更好的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拟将30,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的营运资金。

    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企业债券募集债券资金使用有关规定以及本公司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由公司财务部专项管理,根据募集说明书披露的项目和进度使用债券资金,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经营、筹资、投资活动的现金筹措、调节、控制;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借款安排以及制定资金管理方面的有关制度等。公司将严格按照业已建立的各项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债券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并建立债券资金使用的实时反馈制度。

    公司财务部具体负责对发债资金动态管理,并及时反馈发债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

    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投保”)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担保人基本情况

    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特例试办、国内首家以信用担保为主要业务的全国性专业担保机构。公司由财政部和原国家经贸委共同发起组建,于1993年注册成立。公司注册资本30亿元。截至2007年末,公司总资产46亿元,净资产38亿元。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以担保、投资和其他金融服务为手段,提升企业信用,加速市场交易,改善信用资源配置,推动信用担保行业发展,促进信用文化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主要业务有:担保、投资、评审咨询、投资顾问等。

    公司以成为最具竞争力的非标准金融和信用增级服务集成商为经营发展目标,坚持价值创新理念,针对金融创新领域的市场复合需求,为客户提供综合信用解决方案。公司现有3家分公司、4家子公司,投资参股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深圳鼎晖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专业机构,初步形成了以担保、投资为主导,涵盖资产管理、咨询、投资顾问、风险投资、基金管理、证券、环保、软件等多个领域的集约经营模式。

    公司成立以来,按照国家所确定的经营宗旨,坚持稳健经营。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先后在上海、北京开展为小企业服务的政策性担保业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促进市场经济服务的贸易融资及履约、建设工程、财产保全、世行节能项目融资等商业性担保业务。

    金融产品担保是公司担保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组织专门力量对金融产品担保业务进行广泛和深入研究、开发和项目试点,范围涵盖保本基金、企业年金、债券、信托计划、理财产品等担保品种。公司已经建立起了国内一流的专业化团队从事金融产品担保业务操作,针对金融产品担保在国内处于初期发展阶段的特点,建立和不断完善涉及产品设计、尽职调查、法律文本制订、项目执行监管、资产处置等一系列操作流程规范和风险管理体系。

    此外,公司与国外知名债券担保公司建立了密切联系,积极加强业务交流,以获得更多技术支撑和提升管理水平。随着公司与其他专业机构合作探讨联合担保、分保等渠道和模式,公司从事此类担保业务的持续能力和整体偿付资源会得到进一步提升。

    公司于1998年加入世界三大担保和信用保险联盟之一的“泛美担保协会”,是我国两岸三地唯一的会员;于2004年3月正式成为美国保险监督官协会(NAIC)会员;于2006年12月成为美国保证和忠诚保证协会会员。

    公司成功主办了四届“中国担保论坛”国际研讨会,于2001年发起缔结了旨在加强担保行业自律及业务交流与合作的“中国担保业联盟”,已发展成员156家。公司凭借雄厚的实力、卓著的业绩及自创办以来无一笔违约的诚信品牌,在国内外业界享有良好的信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担保人的资信情况

    2006年中投保增资扩股工作顺利完成,注册资本增加到30亿元人民币。2006年11月29日,中投保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签署《开发性金融战略合作协议》,开行向中投保提供30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随着资本实力显著增强、业务组合的调整和重新布局、外部流动性支持的获得,中投保公司的信用承保能力得到了极大提升。公司拥有国家开发银行综合授信300亿元,总体信用能力达到约600亿元。

    三、担保函主要内容

    中投保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中投保已为本期债券出具担保函,担保函的主要内容是:

    (一)保证的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二)保证范围:担保人保证的范围包括债券本金及利息,以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

    (三)保证的期间: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及到期之日起2年。债券持有人在此期间内未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

    (下转A7版)

      发行人 绍兴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二OO九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