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海星现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工作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已于2008年9月2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西安海星现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珠海格力集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1138号),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针对公司目前存在的重大诉讼事项(该诉讼事项详见2008年10月8日公司披露的《诉讼事项公告》),为了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正在积极与有关方进行调解,但至本公告披露日,解决方案仍进行磋商之中,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风险提示:
1、上述诉讼事项是否使公司存在承担责任的风险
关于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西安海星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星房地产)、海星集团、本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裁定,准许原告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回对本公司的起诉(该事项详见2008年12月3日公司披露的《诉讼事项公告》)。
关于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十五局)与海星集团、本公司、海星房地产、河南海星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等的项目建设管理委托合同纠纷案,该诉讼纠纷属于海星集团和本公司联合体的纠纷,但至目前,人民法院尚未就该诉讼事项进行判决,故该诉讼事项将有可能使公司存在承担责任的风险。
2、上述诉讼事项是否将会对公司后期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上述诉讼事项中的施工合同纠纷案和委托合同纠纷案,原告均已分别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目前,公司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和三处房产以及海星房地产所有的价值5374.14万元的财产被查封(预查封)、冻结,资产的处置受到限制,但上述资产在正常使用当中。
3、上述诉讼事项对重大资产重组工作进程的影响
经公司向海星集团征询,海星集团与中铁十五局一直就项目建设管理委托合同纠纷案的和解进行沟通。但至目前,海星集团能否解决纠纷尚无法判断。若双方无法达成和解,可能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进展造成不利影响。
三、有关事项的说明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是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阅读上述公告及相关文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海星现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ОО九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