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九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九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2月9日上午10:00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名,代表股份78,432,8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46.996%,公司9名董事、2 名监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顾宏言先生主持。公司聘请北京市金洋律师事务所单云涛律师对大会进行见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提案的审议情况
会议对下列议案进行逐项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技术开发中心改造项目投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8,432,825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回避表决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高分子透明导电材料技术改造项目投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8,432,825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回避表决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8,432,825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回避表决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扬州威亨塑胶有限公司申请15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8,432,825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回避表决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洋律师事务所单云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九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九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