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获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公告
2009年02月1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哈高科 编号:临2009-007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获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接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84号)(以下简称“《批复》”)。
《批复》对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并同意豁免该公司因协议受让新湖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110,493,993股人民币普通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0.59%)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特此公告。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