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两全资子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2009年02月1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编号:临2009-01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两全资子公司
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4月14日出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2008年7月8日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2008]362号)相关规定,经企业申报、地方初审、专家审查、公示等程序,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和沪东重机有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均于近日获得了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分别为:GR200831000859和GR200831000638),认定有效期三年。
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政策,上述二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2008年至2010年),所得税率按15%的比例征收。认定前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的税率为18%,沪东重机有限公司的税率为25%,现将按规定从2008年起做相应调整。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