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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09年02月1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373     股票简称:鑫新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9-06

      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鑫新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09年2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09年2月3日以电话、邮件方式传达给各位董事,此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表决董事9人,实参加会议表决董事9名。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为江西博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总额度4000万元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鉴于博能集团及其下属分、子公司已为公司在各银行的融资进行了1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对公司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为保持公司与博能集团的持续、共同稳定发展,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同意公司以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方式,为博能集团在商业银行的借款和承兑汇票业务继续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为4000万元,担保期限自实际发生担保责任之日起贰年;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叁年。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认为本次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遵循公平、互利的原则,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担保方式符合相关法规要求,不存在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前相关议案《公司对江西博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增加信用担保金额及延长前期担保期期限的议案》经2007年6月22日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继续提供信用担保将提交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温显来先生签署担保的相关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温显来先生、邹美才先生、徐昌生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了本次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公司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如下:

      1、会议召集人:鑫新股份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2月25日(星期三)上午9:30(会议签到时间为上午9:00~9:30)

      3、会议地点:江西省上饶经济开发区 公司二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5、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继续为江西博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总额4000万元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09年度拟向各银行申请不超过90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授信总额度的议案》。

      上述提案中议案(1)详细内容见本次董事会决议及公司编2009-07的公告;议案(2)的详细内容见2008年1月5日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决议会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09-02)。

      上述股东大会文件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五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6、出席会议的对象:

      (1)2009年2月16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合法委托的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7、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符合会议出席条件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司公章和法人代表私章)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9年2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

      (3)登记地点:江西省上饶经济开发区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8、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地址:江西省上饶经济开发区

      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34100

      联系电话:0793-8461161

      传真:0793—8461123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代为行使表决权。

      1、对关于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会议议题中的第(   )项审议事项投赞成票;

      2、对关于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会议议题中的第(   )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关于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会议议题中的第(   )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对1-3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不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注:以上委托书复印件及剪报将有效。

      委托人(签字或法人单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二○○九年    月    日

      特此公告!

      

      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二月九日

      股票代码:600373                股票简称:鑫新股份            编号:临2009-07

      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为

      江西博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提供信用担保总额度4000万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江西博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能集团)

      ●本次担保的金额:公司拟为博能集团继续提供人民币4000万元以内(含4000万元)的担保。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止公告日,本公司实际发生担保累计数量为2000万元,其中为博能集团担保2000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09年2月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为江西博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总额度4000万元的议案》。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温显来先生、邹美才先生、徐昌生先生对此议案回避了表决):审议通过了此议案,同意公司以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方式,为博能集团在商业银行的借款和承兑汇票业务继续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为4000万元,担保期限自实际发生担保责任之日起贰年;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叁年。

      本次预案将提交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温显来先生签署担保的相关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博能集团是一家从事实业经营和战略投资的民营股份制企业,总资产已逾16亿元,年销售收入超十亿元,年纳税达3000万元。

      注册地址:上饶市信州区抗建中路12号

      注册资本:103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温显来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煤炭运销等

      财务状况:经江西永华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止2007年底,总资产167435万元,负债总额108925万元,净资产5851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65 %,2007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109287万元,实现净利润3286万元。2007年度该公司被中国工商银行上饶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上饶市分行确认为AA级信用企业。

      关联关系:博能集团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三、担保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公司拟为博能集团继续提供人民币4000万元以内(含4000万元)的担保。

      2、担保方式: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3、担保期间:自实际发生担保责任之日起贰年

      4、担保范围:商业银行的借款和承兑汇票业务提供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鉴于博能集团及其下属分、子公司已为公司在各银行的融资进行了1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对公司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为保持公司与博能集团的持续、共同稳定发展,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同意公司以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方式,为博能集团在商业银行的借款和承兑汇票业务继续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为4000万元,担保期限自实际发生担保责任之日起贰年;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叁年。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认为本次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遵循公平、互利的原则,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担保方式符合相关法规要求,不存在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前相关议案《公司对江西博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增加信用担保金额及延长前期担保期期限的议案》经2007年6月22日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继续提供信用担保将提交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温显来先生签署担保的相关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经公司最近一次的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已决议对外担保总额为肆仟万元。截止本公告日,实际发生对外担保总额贰仟万元,实际担保金额占公司2007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 6.63 %。逾期担保金额为零。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2、博能集团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博能集团200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