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2009年02月1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编号:临2009—001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日前多家媒体针对本公司“国务院税则委员会采纳我局建议调整酵母进口关税税率”内容的报道,公司陆续接到众多投资者电话咨询,本公司经过调查、核实,特发布澄清公告如下:
1、据本公司了解,2008年5月28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进口酵母税率进行了临时调整,决定从2008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将酵母进口税率由原来的25%降低至10%。2008年12月15日,国务院税则委员会税委会《2009年关税实施方案》(【2008】40号)又将2009年活性酵母最惠国暂定进口税率由10%上调至20%。
2、上述关税调整方案是国家进口关税政策调整,非针对个别企业和公司。
3、报道中有关“关税税则将活性酵母进口税率由25%降到10%以后,使法国酵母大批涌入中国,对安琪公司酵母销售造成极大威胁。”及“据安琪测算,税率调整由10%上升至20%,安琪股份公司国内销售将增加20%以上,可增加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等内容未经本公司核实与授权,均不属实。
4、我国每年进口酵母量很小,且品种较为单一,国家对进口酵母关税的调整,不会对本公司的国内市场占有率和销售收入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5、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