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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2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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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请投资者及时更新已过期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公告
    2009年02月1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号)第十九条规定:“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根据此项规定,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此提醒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应及时前往基金账户开立机构办理证件更新手续,以免影响业务办理。

      投资者可通过各销售机构、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或网站(www.nffund.com)咨询有关详情。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