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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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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届监事会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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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2009年02月1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编号:临2009-010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21次普通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董事长刘绍勇先生的召集于2009年2月9日召开。公司全体10名董事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一致同意作出如下决议:

    1、 决定将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同日召开的A股类别股东会议和H股类别股东会议的召开地点由上海市虹桥路2550号航友宾馆会议中心变更为上海市虹桥路2550号上海国际机场宾馆。

    2、审议通过《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决定将其委托公司股东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提交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将于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3、审议通过《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并决定将其委托公司股东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提交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将于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4、审议通过《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以上议案2、3、4中涉及的公司治理规则的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09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编号:2009-011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7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监事会主席刘江波女士的召集于2009年2月9日召开。公司全体5名监事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一致同意作出如下决议:

    原则通过公司《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09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并决定将《监事会议事规则》委托公司股东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提交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将于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编号:临2009-012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补充通知暨再次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分别于2009年1月9日和2009年2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了《东方航空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和《东方航空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次通知公告》,定于2009年2月26日召开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补充通知暨再次通知如下:

    一、变更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

    根据董事会的决议,将会议地点由上海市虹桥路2550号航友宾馆会议中心(位于虹桥国际机场广场东南角)变更为上海市虹桥路2550号上海国际机场宾馆。

    二、经持有公司59.67%股份的控股股东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提议,增加以下临时提案:

    议案一:审议《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配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定向增发H股进程中向中国证监会的文件申报工作,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及会议程序等进行明确规定。

    公司董事会第五届第21次普通会议通过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审议《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配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定向增发H股进程中向中国证监会的文件申报工作,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示范规则》,制定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及会议程序等进行明确规定。

    公司董事会第五届第21次普通会议通过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三:审议《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配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定向增发H股进程中向中国证监会的文件申报工作,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事会议事示范规则》,制定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对公司监事会的召集及会议程序等进行明确规定。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7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审议事项

    经上述调整后,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审议以下事项:

    特别决议案

    1.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2)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6个月内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3)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为1,437,375,000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数量将根据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562,641,250元及除权、除息后的非公开发行A股价格作相应调整。

    (4)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东航集团。东航集团以现金(人民币)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A股股票。

    (5)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08年12月30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8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公司2008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人民币0.5881元,发行价格远高于公司每股净资产)。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6) 锁定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锁定期按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即东航集团认购的A股在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7) 上市地点

    在锁定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62,641,250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全部用作补充流动资金。

    (9)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完成前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或承担。

    (10)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决议的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11) 公司与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于2008年12月29日签订的《发行与认购协议》

    2.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定向增发H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审议《非公开发行A股及定向增发H股完成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5.审议《关于通过公司网站向H 股股东发出或提供“公司通讯”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普通决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条件的议案》

    7.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和定向增发H股的相关事宜的议案》

    8.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9.审议《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的议案》

    10.审议《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1.审议《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2.审议《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以上议案10、11、12中涉及的公司治理规则的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09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四、其他事项

    经过调整后,网络投票中各个议案的具体申报价格如下:

    议案序号股东大会议案内容对应申报价格
    总议案特别提示:对全部议案进行一次性表决99.00元
    议案1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1.00元
    (1)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1.01元
    (2)发行方式1.02元
    (3)发行数量1.03元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1.04元
    (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1.05元
    (6)锁定期安排1.06元
    (7)上市地点1.07元
    (8)本次募集资金用途1.08元
    (9)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1.09元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1.10元
    (11)公司与东航集团于2008年12月29日签订的《发行与认购协议》1.11元
    议案2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定向增发H股股票方案的议案》2.00元
    议案3审议《非公开发行A股及定向增发H股完成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3.00元
    议案4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4.00元
    议案5审议《关于通过公司网站向H 股股东发出或提供“公司通讯”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5.00元
    议案6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条件的议案》6.00元
    议案7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和定向增发H股的相关事宜的议案》7.00元
    议案8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8.00元
    议案9审议《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的议案》9.00元
    议案10审议《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10.00元
    议案11审议《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11.00元
    议案12审议《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12.00元

    关于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其他事项,详见2009年1月9日和2009年2月4日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东方航空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和《东方航空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次通知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2月10日

    附件一:股东授权委托书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大会主席)或         先生(女士)(附注1)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附注2):

     股东大会议案(特别决议案)(附注3)赞成反对弃权
    1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 发行方式   
     (3) 发行数量   
     (4)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5)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6) 锁定期安排   
     (7) 上市地点   
     (8)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9)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   
     (10)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11) 公司与东航集团签订的《发行与认购协议》   
    2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定向增发H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审议《非公开发行A股及定向增发H股完成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5审议《关于通过公司网站向H 股股东发出或提供“公司通讯”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股东大会议案(普通决议案))(附注3)   
    6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条件的议案》   
    7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和定向增发H股的相关事宜的议案》   
    8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9审议《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的议案》   
    10审议《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1审议《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2审议《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注:本授权委托书自制及复印均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附注4):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附注5):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附注6):             股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附注7):        

    签署日期:200  年 月 日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签署日期:200  年 月 日

    附注:

    1. 请用正楷填上受托人的全名。

    2. 请在您认为合适的栏(“赞成”、“反对”或“弃权”)内填上““√””(若仅以所持表决权的部分股份数投票,则请在相应的栏内填入行使表决权的具体股份数)。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3. 上述议案的表决采用一股一票制。普通决议案由到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即为通过,特别决议案由到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为通过。

    4. 请用正楷填上本公司股东名册所载之股东全名。

    5. 请填上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如股东为法人单位,请填写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号码。

    6. 请填上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

    7. 本授权委托书请股东签署;如股东为法人单位,请加盖法人印章。

    附件二:股东大会回执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致: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本人拟亲自 / 委托代理人                                     ,

    地址:                ,出席贵公司于2009年2月26日(星期四)下午2点在上海市虹桥路2550号上海国际机场宾馆举行的贵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    名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股东帐号 
    持股数量 

    签署:                                 日期:200 年    月    日

    附注:

    1、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

    2、个人股东,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复印件及拟出席会议股东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附上填写好的《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编号:临2009-013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A股类别股东会议

    补充通知暨再次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分别于2009年1月9日和2009年2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了《东方航空A股类别股东会议通知公告》和《东方航空A股类别股东会议第二次通知公告》,定于2009年2月26日召开公司A股类别股东会,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补充通知暨再次通知如下:

    五、变更A股类别股东会议地点

    根据董事会的决议,将会议地点由上海市虹桥路2550号航友宾馆会议中心(位于虹桥国际机场广场东南角)变更为上海市虹桥路2550号上海国际机场宾馆。

    六、其他事项

    关于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其他事项,详见2009年1月9日和2009年2月4日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东方航空A股类别股东会议通知公告》和《东方航空A股类别股东会议第二次通知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2月10日

    附件一:A股类别股东会议授权委托书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A股类别股东会议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大会主席)或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A股类别股东会议,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A股类别股东会议议案(特别决议案)赞成反对弃权
    1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 发行方式   
     (3) 发行数量   
     (4)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5)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6) 锁定期安排   
     (7) 上市地点   
     (8)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9)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   
     (10)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11) 公司与东航集团于2008年12月29日签订的《发行与认购协议》   
    2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定向增发H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注:请在您认为合适的栏(“赞成”、“反对”或“弃权”)内填上““√””(若仅以所持表决权的部分股份数投票,则请在相应的栏内填入行使表决权的具体股份数)。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签署日期:200  年 月 日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签署日期:200  年 月 日

    附件二:A股类别股东会议回执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A股类别股东会议回执

    致: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本人拟亲自 / 委托代理人                 ,出席贵公司于2009年2月26日(星期四)下午2点在上海市虹桥路2550号上海国际机场宾馆举行的贵公司A股类别股东会议。

    姓    名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股东帐号 
    持股数量 

    日期:200 年    月    日             签署:

    附注:

    1、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

    2、个人股东,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复印件及拟出席会议股东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附上填写好的《A股类别股东会议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