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 年2月10日上午9:30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联胜路8号华立科技园行政楼西九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受托代表共计3人,代表股东3家(人),代表股份113314047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5.93% 。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建忠先生主持,会议召开与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共七项,经到会股东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表决。具体审议与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下属公司泛太渔业(马绍尔群岛)有限公司委托庆富造船股份有限公司造船的议案》
基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开创远洋渔业有限公司于境外的全资子公司泛太渔业(马绍尔群岛)有限公司扩大金枪鱼捕捞生产经营活动需要,泛太渔业(马绍尔群岛)有限公司与庆富造船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船舶建造合约》,委托庆富造船股份有限公司建造一一ΟΟ吨级钢质大型远洋围网渔船两艘。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13314047股,其中:
同意11331404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公司泛太渔业(马绍尔群岛)有限公司委托庆富造船股份有限公司造船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开创远洋渔业有限公司抵押借款及为泛太渔业(马绍尔群岛)有限公司垫付造船资金的议案》
基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开创远洋渔业有限公司于境外的全资子公司泛太渔业(马绍尔群岛)有限公司扩大金枪鱼捕捞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上海开创远洋渔业有限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抵押贷款,并就该等贷款专款专用,为泛太渔业(马绍尔群岛)有限公司垫付其委托庆富造船股份有限公司建造船舶的资金。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13314047股,其中:
同意11331404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开创远洋渔业有限公司抵押借款及为泛太渔业(马绍尔群岛)有限公司垫付造船资金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下属公司泛太渔业(马绍尔群岛)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鉴于目前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公司为化解公司境外企业的资金风险,根据国际对外投资常用惯例,拟将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开创远洋渔业有限公司于境外的全资子公司泛太渔业(马绍尔群岛)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6000万美元调整至200万美元。
本次调整泛太渔业(马绍尔群岛)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并不影响该项目的总投资6023.4万美元,该投资款将根据项目实施的进展情况,分期投入。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13314047股,其中:
同意11331404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下属公司泛太渔业(马绍尔群岛)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鉴于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以来,公司独立董事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正当权益、提升公司决策的民主性和管理的科学性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而显著的作用。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的实际工作情况,并参考其他可比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津贴水平,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将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由目前的4000元/月(税前)调整为5000元/月(税后)。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13314047股,其中:
同意11331404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变更公司住所的议案》
鉴于公司与上海远洋渔业有限公司本次重组后,公司实际办公地址已由杭州市转至上海市,为方便广大投资者及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公司住所拟由“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斗门工业区”变更至“上海市杨浦区共青路448号306室”。该议案需经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特别决议)通过。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13314047股,其中:
同意11331404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变更公司住所的议案》。
6、《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基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公司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章程》中的公司住所及股东大会召开地点的条款进行修订。该议案需经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特别决议)通过。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13314047股,其中:
同意11331404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7、《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等相关事宜的议案》
鉴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具体实施情况,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各项具体事宜。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13314047股,其中:
同意11331404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等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秦桂森律师、黄文雯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出席会议董事签名的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2、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