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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版:金融·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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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保巨头齐声喊涨 倒逼中国财险商降成本
    工行总资产超过10万亿元
    北京实施
    投连险销售适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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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实施投连险销售适用制度
    2009年02月1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卢晓平
      ⊙本报记者 卢晓平

      

      来自北京保监局的最新信息显示,近期,北京保监局下发了《关于在北京地区建立投资连结保险产品销售适用制度的通知》,规范投连产品的销售行为,提高投连产品销售的适用性。

      投连产品销售适用制度是指,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的风险承受能力为其提供相应风险等级的产品,将适合的产品销售给适合的投保人。

      保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按规定,凡在北京地区向个人客户销售投连产品的保险公司,均需建立销售适用制度,包括确定投连账户风险等级、调查投保人风险承受能力并确定投保人风险偏好类型、进行投连产品与投保人风险偏好类型匹配。投连产品风险等级原则上分为高、中、低三个类别,保险公司通过调查问卷等方式判断投保人的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偏好,并在承保前将投连账户和投保人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匹配检验。如果投保人拒绝匹配检验或认为自己可承受更高风险,需亲笔签署确认书,说明自己已了解相关风险,自愿购买投连产品。

      专家认为,投连产品销售适用制度在保险业是一种全新的尝试,是保护投保人利益的具体举措,是建立健全投保人教育长效机制的实质性步骤。

      据悉,北京保监局还将按照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连结保险销售管理的有关要求,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并通过一系列措施确保投资型保险产品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