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焦点
  • 3:财经要闻
  • 4:特别报道
  • 5:金融·证券
  • 6:金融·证券
  • 7:观点评论
  • 8:时事·海外
  • A1:市场
  • A2:基金
  • A3:货币债券
  • A4:期货
  • A5:策略·数据
  • A6:行业·个股
  • A7:热点·博客
  • A8:理财
  • B1:公 司
  • B2:上市公司
  • B3:上市公司
  • B4:产业·公司
  • B5:产业·公司
  • B6:产业调查
  • B7:产业研究
  • B8:人物
  • C1:披 露
  • C3:信息披露
  • C4:信息披露
  • C5:信息披露
  • C6:信息披露
  • C7:信息披露
  • C8:信息披露
  • C9:信息披露
  • C10:信息披露
  • C11:信息披露
  • C12:信息披露
  •  
      2009 2 12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C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C7版:信息披露
    泰安鲁润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收益支付的公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投资者及时更新已过期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变更督察长的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基金经理的公告
    上海望春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及证券简称变更公告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五次董事会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588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请投资者及时更新已过期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公告
    2009年02月1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号)第十九条“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的规定,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如果您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到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办理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更新手续,以免影响交易。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88(免长途通话费用),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epf.com.cn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