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A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公司A股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触及涨幅限制,本公司经向控股股东及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实,目前本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情况、管理工作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2009年2月9日、2月10日、2月11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触及涨幅限制,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 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截至日前,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经咨询公司管理层、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没有关于公司定向增发、重大资产重组等将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宜。
三、 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到目前为止及未来可预见的两周之内,公司没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 风险提示
由于公司A股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的风险,公司A股股票交易已实行特别处理。公司A股股票处于退市风险警示阶段,公司经咨询公司管理层、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后,作出如下公告:
公司已于2009年1月23日发出2008年度业绩预盈公告,但2008年扭亏为盈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才能确认,若2008年度公司不能扭亏,则公司A股股票将暂停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有关2008年年度经营业绩的具体情况,公司将在2008年年度报告中予以详细披露。
目前玻璃市场形势依然严峻,产品售价仍在较低价位运行,公司生产成本和财务费用居高不下,流动资金紧张,公司2009年经营依然困难。
《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为公司指定信息内地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内地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内地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