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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常规”套现配合默契 天津普林第三大股东难撇过桥减持之嫌
    2009年02月1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徐锐
      ⊙本报记者 徐锐

      

      将股份分拆出售,接盘者止步举牌线;天津普林第三大股东对解禁股的“非常规”套现行为,似有过桥减持之嫌。

      天津普林昨日披露,公司第三大股东普林电子有限公司(普林电子)2月10日通过大宗交易抛售1229万股公司股份(占总股本的5%),共计套现6968.43万元。

      交易看似平常,但蹊跷之处在于普林电子是将上述股份分两笔沽出,该操作对普林电子套现虽无影响,但接盘者却可由此规避限制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由于普林电子此次减持股份数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若仅有一位买家购入上述股份,其持股比例将达到举牌线,根据相关法规,公司股东在举牌后半年内不得出售所持股份,对于希冀通过短线交易来获取收益的买家来讲,这显然是不可接受的。

      有意思的是,尽管普林电子此次减持目标是1229万股,但其似乎“读懂”了买家的心思——即将股份分拆出售。交易信息显示,一神秘买方通过世纪证券交易单元(237400)购入了上述股份中的1120万股,该股份数占天津普林总股本的4.56%;另有一买家则通过湘财证券交易单元(069800)接下了剩余的109万股。而细心的投资者可以发现,湘财证券交易单元(069800)在去年底还曾购入了普林电子抛售的1000万股解禁股,加上本次的109万股,栖身于湘财证券的买家对天津普林的持股比例也达到了4.51%,离举牌同样仅有一步之遥。

      “普林电子进行过桥减持的可能性极大。”有分析人士称,碍于相关监管规定,普林电子若要大比例套现只能通过大宗交易。在此背景下,“普林电子分拆卖股、两买入方精确持股”这一现象似乎不能仅以“巧合”来解释,交易三方似乎存在着某种默契。

      事实上,这种默契性在转让价格上已得到体现。记者注意到,尽管交易对象、交易时间不同,但上述三笔大宗交易的每股转让价格都仅比天津普林当天跌停价高出1分钱。一位券商分析师表示,在顺利完成减持的大前提下,普林电子能给出10%的折价率,或是为了让接盘方有一定的后续操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