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议案提交表决,亦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9年2月11日(星期三)上午9时;
2、召开地点:中国四川省成都市蜀汉路333号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第二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执行董事、总裁温枢刚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554,344,2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5%,其中: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471,976,8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1%;出席会议的H股股东所持股份82,367,4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点票监察员列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共三项,分为普通决议案和特别决议案,普通决议案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通过,特别决议案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通过。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第五届董、监事会延期换届的议案(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案)。赞成票为554,344,271股,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投票总数的0%。赞成票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该项议案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2、关于东方汽轮机汉旺生产基地灾后异地重建的议案(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案)。赞成票为554,344,271股,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投票总数的0%。赞成票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该项议案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赞成票为554,344,271股,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投票总数的0%。赞成票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该项议案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四、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要求,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被委任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点票监察员,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见证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
1、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3、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记录暨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