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2008年对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从业人员共实施行政处罚853家次。其中,责令撤换高管人员105人。这是保监会稽查局副局长裴光11日在此间披露的。
据统计,自2008年3月到12月,保险监管部门共派出2096个检查组共7564人次,对2214家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其中检查产险机构861家,寿险机构590家,中介机构421家,全面覆盖了法人机构、分支机构等机构层级以及产险、寿险、中介等业务领域。
针对检查出来的问题,按照依法处理、突出重点的原则共实施行政处罚853家次,同比增加2.77%。其中,责令撤换高管人员105人,同比增加2.94%;罚款3467.3万元,同比增加13.48%;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43项;警告159家机构和345人。
裴光表示,通过对突出违法违规问题的集中查处整治,保险市场秩序得到了一定程度好转,公司经营活动日趋规范,监管制度不断完善。据悉,保监会抓住法人机构这个关键环节,对总公司采取相应监管措施,进一步强化了法人机构的管理责任,促使其加大了自我完善和对分支机构的管控力度,提高了监管的有效性。
裴光指出,2009年的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工作将紧紧围绕抓监管、防风险、促发展这一中心任务,以保险公司财务业务数据真实性检查为切入点和突破口,采取保险公司自查和保监会、保监局抽查两种方式,通过发现和查处问题,促进保险企业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增收节支,提高保险业经营效益,改善财务状况,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促进保险业平稳健康发展。
据了解,各险企在5月底前完成自查后,稽查局和各保监局要对公司自查情况进行抽查。稽查局将对自查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保险公司展开综合性检查,各保监局也将选择1-2家分支机构进行重点检查。
“自查的机构范围为各保险公司的总公司、省级分公司和地市级分支机构。时间区间为各保险公司2008年全年的财务业务数据,涉及到重大问题可上溯或下延”,裴光介绍说。
据悉,对于公司自查没有发现甚至故意隐瞒的问题,保监会将依法从严处罚,并且追究有关高管人员责任,涉嫌其他严重违法犯罪问题的,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