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股价偏离值达到20%,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经咨询公司主要股东,公司第一大股东沿海地产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亦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09年2月9日、2月10日、2月1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股价偏离值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属于股票交易的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向公司管理层和公司第一大股东沿海地产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久昌实业有限公司询证,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2、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未发生对公司有重大影响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情形。
3、公司及第一大股东沿海地产在2008年12月12日《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工作的公告》中承诺“在未来3个月内不再就非公开发行、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进行商议、讨论”。
4、近日不断有媒体报道将公司与“国际环球影城”相联系,为此公司通过参股公司北京联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北京通州商务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询证,北京通州商务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书面回复,截至目前为止北京通州商务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并不知晓国际环球影城的任何情况,也未接到有关方面的任何通知。同时,北京通州商务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尚无任何与“国际环球影城”相关的业务意向。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