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公司股票于2009年2月10日、2月11日和2月1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截至目前,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经向控股股东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开发公司询证后,确认无应披露而未披露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09年2月10日、2月11日和2月1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经本公司于2月12日向控股股东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开发公司询证,确认未来三个月内无应披露而未披露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公司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其他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近日有媒体对北京环球影城主题公园的各种报道较多,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至今未以任何方式参与北京环球影城主题公园项目或与北京环球影城主题公园项目有关的商业活动、投资活动以及其他合作活动;北京环球影城主题公园项目与本公司无任何关联;本公司各项经营业务正常进行,未发生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在预见的未来三个月内无应披露而未披露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公司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其他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四、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