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日立电器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认定情况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和《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沪科合(2008)第025号)的相关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日立电器有限公司、上海海立特种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及参股公司上海海立中野冷机有限公司申报了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经有关部门综合审查,认定以上三家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均符合要求,三家企业全部通过2008年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别获得了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签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三家公司基本情况
(1)上海日立电器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生产销售空调压缩机,截至2007年12月31日,注册资本为21,904万美元,总资产439,786万元。2007年生产空调压缩机1,263万台,销售空调压缩机1,203万台,实现营业收入440,677万元,净利润11,108万元。
(2)上海海立特种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生产销售工业制冷设备、高温空调、车船空调等。截至2007年12月31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总资产5,624万元。2007年公司主营业务产量12,651台,销量12,137台,实现销售收入8,359万元,净利润303万元。
(3)上海海立中野冷机有限公司主营冷冻陈列柜业务,截至2007年12月31日,注册资本1,716.1万美元,资产总额23,273万元。2007年生产陈列柜7,117台,销售6,948台,实现销售收入20,207万元,净利润2,053万元。
3、对本公司的影响
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政策,自2008年至2010年,上述三家公司可享受15%企业所得税税率的鼓励政策。
特此公告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