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现场提出临时提案或修改原议案。
2. 本次会议没有议案被否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开时间:2009年2月12日
2.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22号赛特饭店
3. 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
4. 会议召集人: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李明海副董事长
6.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2名,代表股份 1,943,954,8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85.88%。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A.特别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与会股东 | 1,943,954,809 | 1,943,954,809 | 0 | 0 | 100.00% |
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二)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1.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与会股东 | 1,943,954,809 | 1,943,954,809 | 0 | 0 | 100.00% |
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该事项获表决通过。
2.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向公司股东的配售安排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与会股东 | 1,943,954,809 | 1,943,954,809 | 0 | 0 | 100.00% |
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该事项获表决通过。
3.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债券品种及期限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与会股东 | 1,943,954,809 | 1,943,954,809 | 0 | 0 | 100.00% |
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该事项获表决通过。
4.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债券利率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与会股东 | 1,943,954,809 | 1,943,954,809 | 0 | 0 | 100.00% |
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该事项获表决通过。
5.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与会股东 | 1,943,954,809 | 1,943,954,809 | 0 | 0 | 100.00% |
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该事项获表决通过。
6.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与会股东 | 1,943,954,809 | 1,943,954,809 | 0 | 0 | 100.00% |
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该事项获表决通过。
7.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拟上市的交易所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与会股东 | 1,943,954,809 | 1,943,954,809 | 0 | 0 | 100.00% |
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该事项获表决通过。
(三)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与会股东 | 1,943,954,809 | 1,943,954,809 | 0 | 0 | 100.00% |
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四)关于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相应措施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与会股东 | 1,943,954,809 | 1,943,954,809 | 0 | 0 | 100.00% |
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五)关于修订《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与会股东 | 1,943,954,809 | 1,943,954,809 | 0 | 0 | 100.00% |
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章程》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B.普通议案
(六)关于北京星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通海建设有限公司、浙江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三家公司与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书〉补充协议》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非关联股东 | 124,793,405 | 124,793,405 | 0 | 0 | 100.00% |
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公司关联股东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与泛海资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七)关于北京星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通海建设有限公司与泛海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关于履行‘《项目工程合作合同》及相关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非关联股东 | 124,793,405 | 124,793,405 | 0 | 0 | 100.00% |
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公司关联股东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与泛海资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高全增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