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单笔申购金额 | 申购费率(直销电子交易平台除外) |
华安创新 | 0≤M<100万 | 1.5% |
100万≤M<1000万 | 1.2% | |
M≥1000万 | 不超过1% | |
华安中国A股 | 0≤M<100万 | 1.5% |
100万≤M<1000万 | 1.2% | |
M≥1000万 | 不超过0.9% | |
华安富利 | 全部 | 0 |
华安宝利 | 0≤M<100万 | 1.2% |
100万≤M<1000万 | 1.1% | |
M≥1000万 | 不超过1% | |
华安宏利 | 0≤M<100万 | 1.5% |
100万≤M<1000万 | 1.0% | |
M≥1000万 | 不超过0.6% | |
华安成长 | M<100万 | 1.50% |
100万≤M<500万 | 1.00% | |
M≥500万 | 每笔1000元 | |
华安优选 | M<100万 | 1.50% |
100万≤M<500万 | 1.00% | |
M≥500万 | 每笔1000元 | |
华安收益A | 0≤M<100万 | 0.8% |
100万≤M<500万 | 0.5% | |
500万≤M<1000万 | 0.3% | |
M≥1000万 | 每笔1000元 | |
华安收益B | 0≤M<无穷大 | 0% |
华安核心 | 0≤M<50万 | 1.5% |
50万≤M<100万 | 1.0% | |
100万≤M<500万 | 0.6% | |
M≥500万 | 每笔1000元 |
其中,华安宏利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三家代销机构申购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申购,申购费为每笔1000元。
目前,直销电子交易平台(“招行直付通”除外)的申购费率如下,如中国证监会对于基金电子交易费率另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基金名称 | 单笔申购金额(M) | 直销电子交易平台申购费率( “招行直付通”除外) |
华安创新 | 全部 | 0.6% |
华安中国A股 | 全部 | 0.6% |
华安富利 | 全部 | 0% |
华安宝利 | 全部 | 0.6% |
华安宏利 | 全部 | 0.6% |
华安成长 | M <500万 | 0.6% |
M≥500万 | 1000元/笔 | |
华安优选 | M <500万 | 0.6% |
M≥500万 | 1000元/笔 | |
华安收益A | 0≤M<100万 | 0.6% |
100万≤M<500万 | 0.5% | |
500万≤M<1000万 | 0.3% | |
M≥1000万 | 1000元/笔 | |
华安收益B | 全部 | 0% |
华安核心 | M<500万 | 0.6% |
M≥500万 | 每笔1000元 |
“招行直付通”电子直销客户适用如下申购费率:
基金简称 | 单笔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华安创新 | M<100万 | 1.20% |
100万≤M<1000万 | 0.96% | |
M≥1000万 | 0.80% | |
华安中国A股 | M<100万 | 1.20% |
100万≤M<1000万 | 0.96% | |
M≥1000万 | 0.72% | |
华安富利 | 全部 | 0% |
华安宝利 | M<100万 | 0.96% |
100万≤M<1000万 | 0.88% | |
M≥1000万 | 0.80% | |
华安宏利 | M<100万 | 1.20% |
100万≤M<1000万 | 0.80% | |
M≥1000万 | 0.60% | |
华安成长 | M<100万 | 1.20% |
100万≤M<500万 | 0.80% | |
M≥500万 | 1000.00元/笔 | |
华安优选 | M<100万 | 1.20% |
100万≤M<500万 | 0.80% | |
M≥500万 | 1000.00元/笔 | |
华安收益A | M<100万 | 0.64% |
100万≤M<500万 | 0.50% | |
500万≤M<1000万 | 0.30% | |
M≥1000万 | 1000.00元/笔 | |
华安收益B | 全部 | 0% |
华安核心 | 0≤M<50万 | 1.2% |
50万≤M<100万 | 0.8% | |
100万≤M<500万 | 0.6% | |
M≥500万 | 每笔1000元 |
其他代理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适用的基金转换费用将在开通时另行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低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转换费率,调低后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应在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如在任何一份招募说明书有效期间上述费率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实施日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人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或基金转换费率。
(三)其他费用
(1)证券交易费用
(2)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4)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五)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六)基金的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六、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章节 | 主要更新内容 |
三、基金管理人 | 更新了“(二)主要人员情况”。 |
四、基金托管人 | 更新了“(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二)主要人员情况”、“(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五)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说明”。 |
五、相关服务机构 | 更新了部分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的信息。 |
六、基金日常申购、赎回及基金转换 | 更新了部分直销机构信息、开通代销业务的机构和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机构;增加了可转换基金;对日常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开放时间描述进行了修改;删除了富利基金超过500亿规模后限制申购的描述。 |
七、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冻结与质押 | 对“(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进行了修改。 |
九、基金的投资 | 更新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
十、基金的业绩 | 更新了最近一年基金的投资业绩。 |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在“(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部分:增加新成立基金“华安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的内容;更新了各基金的赎回费率和申购费率。 增加了“(三)其他费用”、“(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五)费用调整”和“(六)基金的税收”。 |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更新了开展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和基金转换业务的机构、基金电子交易、基金电子查询和资讯服务等信息; 增加了“(九)后端收费申购”。 |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披露了自2008年7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的公告信息。 |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九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