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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方式转变 信贷类产品从香饽饽变鸡肋?
    2009年02月1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涂艳
      ⊙本报记者 涂艳

      

      去年的银行理财无冕之王——信托贷款类产品在2009年未能继续其辉煌,进入首月,这类产品出现发行和收益率双降,以及提前终止比例的新高。

      

      新规诱发担保方式转变

      “买产品看担保”是经常关注银行理财的投资者购买信贷类产品的一门绝招。从本质上来说,信托贷款类产品是指商业银行将存量或新增贷款替换成新发行的“信托+理财”产品。信用风险就是这类产品最大的风险,所以是否有银行担保或者政府信用就是提升产品稳健度的关键之一。

      而在去年12月银监会发布了《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之后,银行信贷资产类理财产品的担保和回购就受到了限制,规定“银行不得为银信理财合作涉及的信托产品及该信托产品项下财产运用对象等提供任何形式担保;信托公司投资于银行所持的信贷资产、票据资产等资产的,应当采取买断方式,且银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回购。”故企业担保和质押担保的方式成为取代银行担保的必然之选。

      记者从西南财大信托与理财研究所的统计数据了解到,近期发行的产品中就先后出现了以股权质押、定存质押和高速公路收费权质押作为担保方式的产品。各种担保方式的出现表明:各商业银行已经加大在风险控制措施方面的创新力度,而不是仅仅局限于主要以国家开发银行提供担保的方式。

      

      慎对股权质押担保

      在新的担保方式中,企业自身的信用成为主要关注点。“可是我也不清楚企业的资质和还款能力如何,难道收益率越低说明风险越低?”习惯了购买由银行担保的产品的邹先生很是苦恼。

      西南财大信托与理财研究所张星表示:“我国降息预期仍然未消除,不少理财产品在设计收益条款时将降息预期纳入收益设计范畴。”从实际数据上来看,产品也并没有因为企业担保(例如股权质押)的风险加大而提高产品的收益率。

      除了利率风险和相伴而来的再投资风险,投资者尤其需要注意产品的信用风险。以股权质押担保为例,担保企业信用是首先需要关注的对象。虽然银行和信托公司会有自己严格的融资主题资信审查,但是企业的行业、规模和性质等都是投资者在购买前需要进行了解的。其次,质押的股权属于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流通股还是限售股都是有区别的,流动性好的上市公司流通股是股权质押的首选。此外,招行深圳分行金葵花财富管理中心理财经理齐晶告诉记者:“一般质押的股权都会有一个质押率,质押率越低,产品越安全。”

      据普益财富的最新报告显示:1月份有40余款信贷资产类理财产品到期未实现预期收益。故专家建议投资者,在今年选择产品时更应该注意企业潜在的信用风险和利率变化风险。

      小贴士:

      

      股权质押类产品和股权投资类产品的主要区别

      概念:股权质押类产品本质上属于信贷资产类产品(融资),股权质押只是这类产品的担保形式;而股权投资类产品是指将募集资金投资到股权或收益权当中的产品。

      风险:股权质押类产品的风险包括企业信用风险、因利率变化而导致的再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一般来说本金得到保障的可能性大于后者;而股权投资类产品的风险主要来自企业回购能力的高低。

      担保方式:信贷类产品的担保方式除了股权质押外,还包括政府担保、企业担保、收益权质押等多种方式;而股权投资类产品的担保方式本身就包括了股权质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