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部分对外担保和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3,200万元
● 本次担保后累计为其担保数量:11,820万元
● 本次没有反担保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15,820万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解除部分对外担保
2008年2月21日,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桓台县支行签署《保证合同》,本公司为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桓台县支行借款3,20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详见2008年2月23日本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08-008号公告);
2008年3月27日,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桓台县支行签署《保证合同》,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桓台县支行借款6,40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详见本公司2008年4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08-015号公告);
2008年8月14日,山东博汇浆业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桓台县支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山东博汇浆业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桓台县支行借款3,450万元提供抵押担保(详见本公司2008年8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08-029号公告)。
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本公司已提前或按期偿还上述借款,本公司、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山东博汇浆业有限公司的相关担保责任已解除。
二、担保情况概述
2009年1月11日,本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五笔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支持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发展,同意为其五笔银行贷款提供总额不超过1.3亿元的担保。
2009年2月11日,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桓台县支行签署了《借款合同》(合同编号:37101200900001255),中国农业银行桓台县支行为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提供3,2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该合同有效期自2009年2月11日起至2009年9月10日止。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桓台县马桥镇
法定代表人:李方和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销售板纸及纸制品,并从事上述产品的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业务、许可证产品凭许可证生产经营)。
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目前注册资本9,000万元,本公司持有其60%股权,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截止2008年9月30日,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40,584.08万元,负债总额为26,828.15万元,净资产为13,755.94万元,净利润为1,267.47万元。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被保证的主债权
(1)主债权: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桓台县支行签署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37101200900001255)
(2)主债权金额:人民币3,200万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五、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意见
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了支持该公司的发展,公司同意为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五笔银行贷款提供总额不超过1.3亿元的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15,820万元,无逾期担保。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4,000万元,无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股东大会决议
3、保证合同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