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行业在1月份最大的新闻是,上海某投资管理公司和其负责人自愿为“客户”补偿高于15%的损失。随之,业内纷纷以首例私募赔付案现身为之进行了报倒,或唏嘘市场残酷,或感叹公司负责。
不过,笔者感觉不然。
根据该公司有关公开信记载该项抉择出台的原因是:“该基金成立之初为开放式私募基金,所谓‘开放式’即基金收益和投资风险均由基金认购者承担。但是众所周知,2008年全球金融市场受到了严重的冲击,A股也随之暴跌了超过70%,XX1期基金虽然跑赢了大盘,但是一度亏损也达到了50%,没有能够取得绝对收益。
鉴于从维护客户权益的角度出发,为了客户的资产尽量少受百年一遇的金融危机的冲击,我公司总经理于2008年7月20号额外给予所有该产品客户承诺:截至2009年1月15日XX1期的投资亏损高于15%的部分,由公司出资额外补偿给客户。
为了履行该承诺,2009年1月5日起,公司已经联系并且于近日履行了对1期客户的承诺:公司已经于2009年1月13日额外注资到各位客户在深国投的基金账户使得各位的基金净值提升到85RMB。”
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这是常识。但私募管理人出于义举,自愿和投资者共担风险,补偿损失似乎也是无可厚非的。更何况,该项承诺是2008年7月份该公司总经理对客户的承诺,这项补偿更始打上了诚信守诺的标签。
但是,且慢,请看该公司老总的承诺,“截至2009年1月15日XX1期的投资亏损高于15%的部分,由公司出资额外补偿给客户。”这项承诺是非常明显的开放式承诺。即无论最终投资结果如何,15%以上的亏损都由公司承担。
该项策略尽管没有向投资者承诺相对于面值的正收益,但是,却实质上把所谓的“开放式”的基金合同,转变为一个融资行为。
更何况,如果考虑到2008年7月前后,该信托品种的净值在61~67元的区间内波动,那么半年之后85元的担保净值,则无疑具有更多的诱惑力了。而该项举措是否有承诺收益的嫌疑,则尚无定论。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一个新的投资品种,阳光私募的费用和风险收益方面有很多创新,既有客户承担大部分盈利亏损的开放式,也有单纯融资本质的结构信托。但是,开放式就做开放式,结构型就做结构性。做着做着,把开放式做成了结构型信托,还是麻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