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通讯表决)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与2009年2月1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2009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通知,并于2009年2月16日进行了通讯表决。
公司董事会现有董事十一人,截止2009年2月16日收回有效表决票11张。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经统计,参加通讯表决的11位董事,采用记名表决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金福娟女士因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董事会提名、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薪酬委员会工作组成员等上述职务的议案;
本公司之控股股东-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委派的金福娟女士董事,因到法定退休年龄,经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提议,金福娟女士自即日起,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董事会提名、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薪酬委员会工作组成员等上述职务。
本公司董事会对金福娟女士任副董事长等职务期间对本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诚挚地感谢。
经表决,参加通讯表决的11位董事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二、审议李烈先生因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审计、战略、薪酬委员会工作组成员等上述职务的议案;
本公司之控股股东-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委派的李烈先生董事,因到法定退休年龄,经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的提议,李烈先生自即日起,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董事会审计、战略、薪酬委员会工作组成员等上述职务;经本公司严建华总经理的提议,李烈先生自即日起,不再担任本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职务。
本公司董事会对李烈先生任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等职务期间对本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诚挚地感谢。
经表决,参加通讯表决的11位董事,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三、审议聘任张树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由本公司严建华总经理的提议,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聘任张树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经会议表决,到会的11位董事,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一致通过。
四、审议聘任俞昌权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由本公司严建华总经理的提议,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聘任俞昌权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经会议表决,到会的11位董事,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一致通过。
五、审议免去刘国强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因刘国强先生公司党委另有重用,经本公司严建华总经理的提议,免去刘国强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本公司董事会对刘国强先生任副总经理职务期间对本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诚挚地感谢。
经会议表决,到会的11位董事,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一致通过。
特此公告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二月十六日
附件1:
1、张树潭先生,男,1959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外贸处处长。曾先后在杭汽轮教育中心任教师、外贸处业务员、外贸处副处长、处长。
2、俞昌权先生,男,1957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从2000年1月起被聘为公司副总经理;2004年6月19日公司三届一次经理层换届时,续聘为副总经理。2005年6月23日公司三届六次董事会、四届一次董事会被聘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附件2:
独立董事对任免董事、高管事项独立意见书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本公司“)之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有关资料与有关情况的介绍说明、以及向公司有关工作人员进行问询的基础上,基于我们个人的客观、独立判断,就关于公司董事、高管人员任免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此次2009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的金福娟女士因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副董事长等职务,李烈先生因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等职务的事项;此次董事会审议的张树潭先生、俞昌权先生出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事项,其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金福娟女士因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副董事长等职务,李烈先生因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等职务;同意张树潭先生、俞昌权先生出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独立董事:张明光 邹兆学 华小宁 祁国宁
2009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