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处罚违规交易重庆路桥有关股东
2009年02月1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王璐)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消息,该所针对近期有关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平台交易“重庆路桥”股票过程中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对相关违规行为人进行了纪律处分。
2009年1月9日,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和重庆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通过上交所大宗交易平台分别卖出和买入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74613000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19.89%。
依据《证券法》第86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13条的规定,“重庆信托”和“国信控股”在持有“重庆路桥”公司股份减少和增加达到总股本5%时,应当及时停止买卖并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后经查明,“重庆信托”和“国信控股”系由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并未导致“重庆路桥”控股权的转移。
为此,上交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重庆信托”和“国信控股”给予限制其证券账户交易一个月等纪律处分,并对相关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上交所提醒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上市公司大股东,在进行增、减持股票过程中,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共同维护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