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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银监会:允许农村资金互助社从银行融资
    2009年02月1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苗燕
      ⊙本报记者 苗燕

      

      银监会和农业部近日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明确,将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村资金互助社按商业原则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同时,鼓励发展具有担保功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运用联保、担保基金和风险保证金等联合增信方式,以及借助担保公司、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相关农村市场主体作用,扩大成员融资的担保范围和融资渠道,提高融资效率。

      《意见》要求,应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品牌效应高、服务能力强、带动农户多、规范管理好、信用记录良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此同时,今年上半年,各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与当地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辖内农民专业合作社逐一建立信用档案,加快建立和完善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稳步构建专业合作社自愿参加、政府监督指导、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支持的授信管理模式。

      此外,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结合实际创新金融产品。鼓励探索以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平台,扩大信用贷款发放。鼓励扩大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创新各类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需要的财产抵(质)押贷款品种。鼓励发展自助可循环流动资金贷款。鼓励拓展收费类和服务类资金归集等中间业务,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市场信息和金融咨询、代理保险销售和理财业务等。

      《意见》还要求金融机构改进服务方式,特别要围绕提高审贷效率和解决担保难问题,逐步探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进行综合授信。

      《意见》同时强调,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风险的全程跟踪与管理,积极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和缓释措施降低贷款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