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债代码:110002 转债简称:南山转债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二)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 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9年2月17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9年2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龙口市南山宾馆贵宾楼三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总经理刘海石先生。
(六)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0人,代表股份842,248,0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86%(总股本1,318,795,864股)。其中:
1、参加表决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822,000,000股,占公司所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33%。
2、参加表决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29人,代表股份20,248,086股占公司所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5.54%,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4%。其中:
(1)参加网络投票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共125人,代表股份20,105,2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2%。
(2)参加现场投票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142,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 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一:审议《关于公司与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同意票19,890,5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23%;反对票 233,1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15%;弃权票124,4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62%。因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南山集团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议案二:审议《关于公司与南山集团公司签订“2009年度综合服务协议附表”的议案》;
同意票19,958,6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57%;反对票17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88%;弃权票111,4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55%。因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南山集团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议案三:审议通过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具体事宜的授权》;
同意票19,825,1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7.91%;反对票25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24 %;弃权票171,0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85%。因本项议案所涉事项均属于关联交易,南山集团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律师见证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凌浩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关于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