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9年02月1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09-007
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9年2月1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并通过电话进行确认,于2009年2月1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与会董事就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温岭支行签署以土地作为抵押物的最高额抵押合同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坐落于温岭市温峤镇莞渭童村的土地使用权(“温岭国用(2006)第L1468号”)作为抵押物与中国工商银行温岭支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为公司自2009年2月20日起至2009年12月11日在该行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实际形成的债务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2,000万元整提供担保。
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