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中银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7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开通场内认购、申购、赎回和场外认购、申购、赎回两种交易方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5.本基金募集期限自2009年2月23日起至2009年3月30日,投资者可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6.本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是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场外代销机构;场内代销机构是指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以下简称“会员单位”)。
7.本基金通过场外代销机构认购时,每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在直销网点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本基金交易所(场内)每一账户可以重复认购,不可撤单;单笔认购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能超过99,999,000份。
8.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9.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形成的利息折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的确定以实际从注册登记机构或代销机构取得的记录为准。
10.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该申请已经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中登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撤销。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本基金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09年2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中银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和托管人网站(www.icbc.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直销申请表格,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2.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咨询购买事宜。
13.本基金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代销机构外,如出现增加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各代销机构可能增加部分基金销售网点,具体网点名单及开户认购事项详见各代销机构有关公告或拨打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具体规定以各代销机构说明为准。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
15.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基金由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7】号文核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已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www.bocim.com进行了公开披露。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基金在认购期内按1元初始面值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中银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认购期间基金代码及简称
基金代码:【163807】
基金简称:中银优选
基金英文简称:【BOC Enhanced Sector Allocation Fund】
(三)基金类别
混合型基金
(四)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的投资目标
依托中国良好的宏观经济发展形势和资本市场的高速成长,投资于能够分享中国经济长期增长的、在所属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的上市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投资人寻求中长期资本增值机会。
(六)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七)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八)投资范围
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各类有价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待金融衍生产品推出后,本基金可以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运用金融衍生产品进行风险管理。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30%-80%;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及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20-70%,持有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对于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创新金融产品,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投资管理。
(九)募集对象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十)募集目标与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两亿份,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十一)销售机构
本基金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网点柜台方式(场外)发售,同时通过深交所(场内)挂牌发售。
1.本公司直销中心联系方式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 传真:021-6887 2488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2.柜台(场外)办理认购业务的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 肖钢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 www.boc.cn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 姜建清
联系人: 王佺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 www.icbc.com.cn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人: 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站:www.cmbc.com.cn
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 祝幼一
联系人: 芮敏祺
客服电话: 400-8888-666
网址: http://www.gtja.com
8)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 邓寒冰
客服电话: 0086-21-962505
网址: www.sw2000.com.cn
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 刘晨
客服电话: 4008-888-788 、10108998
网址: http://www.ebscn.com
10)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 甘霖
客服电话: 0551-96518
网址: http://www.huaans.com.cn
11)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联系人: 丁韶燕
客服电话: (0532)96577
网址: www.zxwt.com.cn
12)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 权唐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网址: www.csc108.com
1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 黄岚
客服电话: 961133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 http://www.gf.com.cn
14)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59号投资广场18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 李涛
客服电话: 4008888588
网址: http://www.longone.com.cn
1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 张勤
客服电话: 4008001001,020-96210
网址: http://www.essences.com.cn
16)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深圳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陈敬达
联系人: 袁月
客服电话: 4008-866-338
网址: www.pa18.com
1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9-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 黄健
客服电话: 95565
网址: www.newone.com.cn
1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
客服电话:(021)962503、400-8888-001、021-95553
网址:www.htsec.com
投资者如需查询详细销售地点,请向有关代销机构咨询。如本次发售期间新增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3.交易所(场内)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机构
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以下简称“会员单位”):
国泰君安证券公司、中信建投证券公司、国信证券公司、招商证券公司、广发证券公司、中信证券公司、银河证券公司、海通证券公司、联合证券公司、申银万国证券公司、兴业证券公司、长江证券公司、安信证券公司、西南证券公司、金通证券公司、湘财证券公司、万联证券公司、民生证券公司、国元证券公司、渤海证券公司、华泰证券公司、山西证券公司、
万通证券公司、东吴证券公司、东方证券公司、方正证券公司、长城证券公司、光大证券公司、广州证券公司、东北证券公司、南京证券公司、上海证券公司、新时代证券公司、大同证券公司、国联证券公司、金信证券公司、平安证券公司、华安证券公司、国海证券公司、
财富证券公司、东莞证券公司、中原证券公司、国都证券公司、东海证券公司、中银国际证券公司、恒泰证券公司、国盛证券公司、华西证券公司、宏源证券公司、齐鲁证券公司、世纪证券公司、第一创业证券公司、江南证券公司、泰阳证券公司、华林证券公司、德邦证券公司、西部证券公司、信泰证券公司、广发华福证券公司、华龙证券公司、中金公司、财通证券公司、华鑫证券公司、瑞银证券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公司、中山证券公司、红塔证券公司、西藏证券公司、上海远东证券公司、日信证券公司、联讯证券公司、江海证券公司、银泰证券公司。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可通过深交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
(十二)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09年2月23日至2009年3月30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在本基金募集期届满,在基金的募集份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认购户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则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二发售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发售方式
募集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投资者可通过柜台(场外)认购和交易所(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基金销售代理人的营业网点及其他的合法方式在柜台(场外)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也可以通过交易所会员单位作为基金场内代销机构在交易所(场内)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二)认购程序
投资人认购时间安排,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可咨询销售机构各基金销售网点的经办人员。
(三)认购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的柜台(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交易所(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
(2)销售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是否成功的确认,仅说明该网点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本基金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3)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4)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人认购金额本金足额退还投资者。
(四)柜台(场外)认购
1.柜台(场外)认购费率结构:
柜台(场外)认购费率 | 单笔认购金额 | 认购费率 |
小于100万元 | 1.2% | |
100万元(含)-200万元 | 0.8% | |
200万元(含)-500万元 | 0.5% | |
大于500万元(含) | 1000元/笔 |
2.柜台(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柜台(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为单位,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的确定以实际从注册登记机构或代销机构取得的为准。
例:投资者通过柜台(场外)方式申请认购本基金10,000.00元,认购期利息为2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0/(1+1.2%)=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10,000.00-118.58+2)/1.00=9,883.42份
3.柜台(场外)认购的确认及限额规定
1)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下转C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