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因中信银行成都分行诉西藏华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药业”)、成都达义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达义物业”)抵押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于2009年2月13日收到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函,告知本公司如下事项: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达义物业申请执行华西药业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因华西药业没有履行法定义务,已委托四川联拍拍卖有限公司对华西药业持有的本公司1030万股股权进行公开拍卖。根据四川联拍拍卖有限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拍卖时间为2009年2月26日上午10时。
本案的主要缘由如下: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与华西药业、达义物业抵押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中信银行成都分行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4月11日下达了(2006)川民初字第89号《民事判决书》,该《民事判决书》裁定:华西药业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中信银行成都分行偿还借款本金2500万元及相应利息,并支付律师费75万元;达义物业对此承担抵押担保责任。此后,华西药业未向本公司提供有关该案件的后续诉讼及相关司法裁决文件。本公司将继续向华西药业索取相关资料。
因达义物业申请执行华西药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于2007年11月12日、2007年12月25日下发了(2007)川执字第50号《执行通知书》和(2007)川执字第50-1号《民事裁定书》,受理达义物业申请执行华西药业一案,并指定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此案。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广法执字第15-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了华西药业持有的本公司1030万股股份,冻结日期从2008年11月15日至2010年11月14日。(详见本公司于2008年11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西藏华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148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69%,截至本公告之日,已全部被司法冻结。
特此公告!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2月19日
备查文件:
1、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函;
2、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川民初字第89号《民事判决书》;
3、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川执字第50号《执行通知书》和川执字第50-1号《民事裁定书》;
4、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广法执字第15-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5、四川联拍拍卖有限公司关于《西藏诺迪康限售流通股拍卖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