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试点宅基地换房? 北京国土局“无可奉告”
2009年02月1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于祥明
北京试点宅基地换房?
北京国土局“无可奉告”
⊙本报记者 于祥明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对坊间有关“北京拟试点宅基地换房”传闻不置可否。
昨日,有媒体透露,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已拟定《北京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由此将进行宅基地换房的试点工作。
据报道,《意见》规定,对于符合规划、合法取得且权属明晰的集体建设用地可依法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入股、转让等方式进行流转,但农民所分得的房屋仍是集体产权,而腾退出来的宅基地也仍然是集体土地性质,不能用于房地产开发等用途。
《意见》还规定,流转的集体建设用地可用于二、三产业发展,主要用来发展村镇企业集体经济,同时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环保要求等。以出让、出租等方式流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须经集体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代表同意。
据称,《意见》还处于讨论阶段,要等国土资源部正式出台相关规定后,再进行修订,并上报北京市政府讨论批准,才会正式对外发布。
“我们没有发布过任何相关消息。”对于上述报道,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相关人士表示无可奉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