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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2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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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5版:策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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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5版:策略·数据
    消费券创新设想及其投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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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券创新设想及其投资机会
    2009年02月1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东北证券金融与产业研究所
      美国次贷危机席卷全球,主要经济体都面临经济衰退风险。我国政府审时度势,及时转变宏观调控政策,并抛出4万亿投资的一揽子经济刺激计划,通过拉动内需来保持国内经济的平稳增长。面对疲弱的零售市场,成都、杭州两市政府相继推出了向特定群体免费发放消费券的举措,一时间成为社会媒体竞相热议的话题。2月9日商务部姜副部长在国新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认可发放消费券的行为,我们认为,商务部领导在公开媒体上的表态代表了中央政府的态度,具有明显的政策示范效应,消费券的范围可能进一步扩大。我们有必要对此进行一定的研究,寻找其中可能孕育的投资机会。

      ⊙东北证券金融与产业研究所

      

      一、海外发放消费券模式研究

      消费券既可以促进消费为目的,也可作为社会救济的工具,是宏观经济非常时期的非常手段。1933年德国曾推出消费券计划,每周给民众发放小面额消费券,用于购买食物、衣服等日常用品,政府甚至强制让企业发工资时用消费券代替一部分工资,并规定在限期内必须用完。由于当时正值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德国经济非常不景气,此举使得德国的消费市场因此恢复。

      1999年4月,日本为刺激经济决定发放“地域振兴券”,规定凡是15岁以下、65岁以上的公民以及弱势群体每人可以获得2万日元,总计6194亿日元的消费券,并规定必须在当年9月底前使用完毕。但是从最终结果看,此举并不成功。

      2009年1月18日,我国台湾正式向岛内民众统一发放消费券,凡具有台湾居民身份以及已取得居留许可的内地、港澳及外国人士每人均可领到面额3600元新台币的消费券。为刺激消费、鼓励民众使用,消费券规定不得找零、转售、兑换现金以及礼券,或以储值卡形式储存,并规定使用期限到2009年9月底止。

      同样的消费券政策在不同的政策目的下其表现出的发放对象、限制条款以及企业规定等方面都是不同的。我们认为消费券并没有统一的操作模式,各国或地区政府出于各自政策意图的考虑会制定出不同的模式。消费券对该国或地区消费的刺激与制定的模式有很大的关联度,但总体而言,这种刺激效果是短暂的,且强度并未得到实际数据的有利支持。

      

      二、我国既有消费券模式分析

      截至目前我国已有成都、杭州两个城市发放了消费券。成都市规定向2008年12月1日-12月20日登记在册的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以及城乡重点优抚对象共计37.91万人每人发放金额为100元的消费券,并规定互惠超市、红旗超市、老邻居连锁等作为指定消费商家以及必须在2009年1月31日前使用完毕。从执行效果看,成都市民政部门表示,消费券转化真实消费的比率接近100%。

      与成都市不同,杭州消费券规模更大、受众群体更多、使用范围更广。本次消费券的发放对象包括市区两级持证低保家庭和困难家庭、2008年12月31日前登记在册的企业退休职工以及本级注册在内的小学、初中、高中生,人数总计67万人。发放标准分别为200元/户、200元/人和100元/人,消费券总金额达到1亿元。消费券规定的使用期限原则上为3个月,超过期限的并不失效,但使用范围将减少。从实施效果看,官方表示在1个月不到的时间已经回收消费券超过了5000万元。

      成都、杭州消费券发放对象的涉及面明显小于日本和我国台湾,且整体金额也无法相提并论。从时间选择上来看,成都、杭州消费券均选择临近农历春节发放,带有一定的扶贫帮困性质,更多地出于对低收入以及弱势群体欢度春节的考虑,带有一定的政治意味。

      

      三、消费券到底能不能拉动消费

      消费券顾名思义就是用作消费的凭证,政府向特定对象发放消费券也是希望能在经济不景气时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但是从国内外已经实施消费券的城市实际效果来看,我们认为消费券对经济的总体拉动作用十分有限。

      1999年日本政府发放了总额6194亿日元的消费券,但结果是当年仅创造了2025亿日元的消费增量,占比只有30%,绝大部分被转化为了储蓄。就如同政府投资对民间投资的“挤出”一样,政府转移支付同样对民间消费存在“挤出效应”。在居民消费预期悲观时期,更多的消费者会倾向于将原本用于消费的资金储存起来,而用消费券满足基本消费;即使像成都那样真实消费转化率接近100%,但很难实现更高的乘数效应;杭州的情况略有不同,从公开的信息数据我们发现,杭州大卖场的放大率约为2倍,超市约为1.3倍,而商场百货、家电销售的放大率分别为3.59倍和4.10倍。由此可见,如果想提高乘数效应,可以考虑发放特殊目的的消费券,如旅游券、商场购物券、3C消费券等。

      纵观发放消费券的历史,均是短期行为且不具有连续性,这决定了消费券很难对一国或地区的消费造成实质性的拉动,即使有效果也往往表现为短期促动。日本、我国台湾规定的使用期限在6个月左右。日本在1999年采用之后,10年内未再次使用过消费券政策;我国成都、杭州规定的使用期限更短、不超过3个月,而成都也明确表示短期内不打算发放第二轮;杭州虽然可能还会将消费券继续进行,但具体措施还在商议之中。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1-11月杭州实现零售总额1416亿元,即使按最高的4倍计算,消费券新增消费占比仅0.28%。

      

      四、消费券能否在全国推广

      消费券的实质就是一种政府转移支付行为,如果要大规模地运用消费券政策就需要发放主体具有较强的财政实力作为基础。我们查阅了日本1998年财政预算情况,数据显示日本当年财政剩余金为9586亿日元,1999年其消费券发放金额为6194亿日元,占比达到65%,已经是比较高的水平;而我国台湾此次消费券的856.5亿新台币将全数以政府举债支付,实质上是预支了台湾民众未来所创造的财富。

      从国内情况看,由于2008年财政收支情况还未公布,从2007年的情况看,成都、杭州的财政收支盈余分别为17.99和55.91亿元,但实际可支配盈余要远远小于这一数字,成都市2007年财政预算执行报告披露当年的净结余为7771万元。考虑到我国在税收分配体制中中央税收的比例逐步提高,地方财政实力有限,所以此次成都、杭州消费券的资金支出对地方政府来说并不是一笔“小数目”。从统计数据看,2007年我国省级行政区以及直辖市均表现出财政“入不敷出”,所以我们认为除非中央政府层面推动,单靠地方政府主导的消费券免费发放的政策大规模推广的可能性较小。

      

      五、政策建议以及资本市场投资机会

      我们从政策目的以及资金来源两方面对消费券提出一些大胆的设想:

      (1)是否可以将两方面的目的分开考虑,即相对应的发行补助型消费券以及刺激型消费券。前者更倾向于对低收入群体的补贴,后者更倾向于对有一定消费能力群体的政府折扣,鼓励他们的消费行为。从现有数据来看,服装、耐用消费品等消费放大率较大,主要因为这些商品的单位价格较高,单凭消费券无法满足支付需要。所以使用范围应有所不同,更注重3C连锁、大型综合百货以及文化娱乐休闲设施等。随着全社会日益对精神文化的追求,旅游、文化休闲也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和消费去向,最近南京、杭州拟计划推行的旅游消费券即是一个很好的思路。

      (2)消费券大规模使用需要强大的资金需求,在地方政府财政盈余并不富裕情况下,可否考虑引入企业资金。例如政府可以按7∶3的比例,70%由财政直接拨付,另外30%由企业以向政府购买的形式提供资金支持,而企业将可享受相应的税收抵消、减免,信贷扶持等优惠政策。我们认为商品供应商、批发零售商以及地方有实力的大型企业是比较合适的对象。这样一方面可以扩大消费券规模,另一方面又可以形成相关产业链与消费的互动,形成合力。

      (3)为使消费券更好地被消费者接受,地方政府可以鼓励相关生产企业、商品销售企业配合进行打折等形式的促销活动,再次让利于消费者,鼓励消费者进一步扩大消费热情。

      消费券发放对于所属城市的食品饮料销售以及批发零售企业销售额的提高有一定的利好作用。从杭州情况来看,杭州市贸易局对2008年12月24日至2009年1月3日的抽样调查显示,苏宁、国美、话机世界等三家家电卖场和手机连锁店共回收消费券价值81.4万元,带动消费的小票额441.7万元;解百、银泰等四大商场的拉动放大效益达3.59倍,超市则为1.78倍。目前只有零星城市小规模的实施对于资本市场的投资而言并不会起到明显的刺激作用,商务部姜部长近日在公开媒体的表态表明决策层在特殊时期对于地方政府发放消费券的举措是认可的。在这种背景下,是否会有更多的城市也实施类似举措就比较令人期待。如果消费券在一线城市以及部分二线城市都被采纳的话,那对于整个消费板块而言无疑将形成利好因素。如果届时诸如旅游券等刺激型消费券被推出的话,那么相对应的旅游类上市公司、综合性大型批发零售类上市公司受益将更为明显。

      (执笔:吴雁、罗旷怡)

            

    消费券发放创新设想
                            

        

        

            

    补助型消费券刺激型消费券
    发放对象城市低收入个人以及弱势个人 一般城市居民家庭
    资金来源政府财政支出或专项资金政府财政支出
    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短期)一般6-12个月
    使用范围规模化大型连锁超市、卖场等 规模化3C连锁、文化娱乐休闲设施以及大型综合百货等
    限制条款不兑换、不找零、不得转让流通等不兑换、不找零、不得转让流通等
    发放频率可以定期循环发放临时性发放
    其他设置防伪标记、打击黑市折价交易等设置防伪标记、打击黑市折价交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