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李金龙、张小波
客户咨询电话:(025)84579897
公司网站:http://www.htsc.com.cn
(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1)63219781
传真:(021)51062920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999或(027)85808318
公司网站:http://www.95579.com
(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办公电话:(021)23219000
客服电话:4008888001、96250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http://www.htsec.com
(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热线: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站:http://www.newone.com.cn
(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联系人:李洋
联系电话:(010)66568047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站:http://www.chinastock.com.cn
(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肖中梅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61133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87555305
公司网站:http://www.gf.com.cn
(10)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客服电话:400-666-1618
联系人:张治国
联系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619
公司网站:http://www.i618.com.cn
(1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服热线:(021)962506或40088-88506
公司网站:http://www.dfzq.com.cn
(12)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88号浦发大厦26楼
法定代表人:方加春
联系人:罗芳
联系电话:(021)68761616
传真电话:(021)68767981
客服电话:4008888128
公司网站:http://www.tebon.com.cn
(13)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唐新宇
联系人:张静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208888或各地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50372474
公司网站:http://www.bocichina.com.cn
(14)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峰
联 系 人:宋浩峥
联系电话:(0755)83713692
传 真:(0755)83716751
客服热线:4008888100(全国)、96100(广西)
公司网站:http://www.ghzq.com.cn
(1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 王明权
联 系 人:刘晨
联系电话:(021)50818887-281
传 真:(021)68815009
客服热线:4008888788
公司网站:http://www.ebscn.com
(16)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凤良志
住所: 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联系人: 李蔡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全国9557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51)2207965
公司网站:http://www.gyzq.com.cn
(17)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陈伟 (021)68634518-8631
客服电话:400-888-1551
公司网站:http://www.xcsc.com
(18)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5333
客服电话:(021)962505
公司网站:http://www.sw2000.com.cn
(19)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系人:盛宗凌
联系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电话:(0755)82492962
客服电话:400-8888-555,(0755)25125666
公司网站:http://www.lhzq.com
(20)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法定代表人:姚江涛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联系人:余雅娜
客户咨询电话:(0791)6768763
公司网站:http://www.scstock.com
(21)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29号
法定代表人:张志军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公司网站:http://www.bhzq.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 称: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张杨路500号时代广场20楼
成立日期: 2003年9月30日
法定代表人:郑苏芬
电话: (021)58368998
传真: (021)58368858
联系人:陈静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吕红、吴军娥
联系人:廖海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乐路989号
法定代表人:沈钰文
电话: (021)63070766
传真: (021)61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联系人:蒋燕华
四、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当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代销网点或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的开户与认购。认购金额在100,000元(含认购费)以上的个人投资者,也可选择到本公司的直销中心认购。
个人投资者在T+2个工作日(T日为申请日,下同)可以通过原办理网点提供的服务手段查询或打印确认情况。
(一)兴业全球基金
A.兴业全球基金直销中心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2009年2月23日起至2009年3月20日9:30~16: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应通过现场或传真方式提供下列资料:
1)填妥并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2)填妥并签字的《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如客户今后通过非现场方式进行交易必须开通传真交易);
3)本人身份证件 (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如有授权经办人,则还须提供:
① 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 授权委托书或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4)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注:其中3)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认/申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等。
投资者应保证提供的资料和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和有效;本直销中心受理投资者的业务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予以确认,最终确认结果以基金注册登记为准。
(2)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须提供下列资料:
1)填妥并签章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申请书》;
2)本人或本人及授权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如授权委托人办理);
4)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的原件及复印件。
(3)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兴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具体信息如下:
直销专户1:
账户名称: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支行
账号:216230100100028777
直销专户2:
账户名称: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商城路支行
账号:31001520362052500752
直销专户3:
账户名称: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1001202919025737248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
② 已经开户的注明交易账号;还没有开户的注明资金用途“购买兴业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③ 投资者汇款金额不能低于认购申请的金额。
④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本公司不承担由于申请人银行信息(如账号)填写错误导致划款错误之责任。
兴业全球基金直销中心联系方式:
直销专线:021-58368886、58368919 直销传真:021-58368869、58368915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未确认前,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则认购申请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
(2)在直销中心开户的个人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等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3)投资者认购时,必须在提交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在每日交易结束前(16:00)将认购资金汇至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否则该次认购基金的申请无效;如2个工作日内资金到账,则以到账日为TA确认有效申请日。若投资者于3月19日或20日提交认购申请,则认购资金必须在2009年3月20日16:00前汇至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4)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基金募集期截止日即2009年3月20日16:00之前资金未到达基金管理人指定直销专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5)若业务通过传真办理,需同时将原件寄至我司: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500号时代广场20楼直销中心(200122)
B.兴业全球基金网上直销(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直销业务)
1)客户登陆兴业全球基金首页(www..xyfunds..com.cn)。
(2)客户通过"网上交易“进入,选择"网上开户",根据提示进行网上开户,开户操作步骤可参阅兴业全球基金相关网页栏目的操作指引(http://www.xyfunds.com.cn/column.do?mode=searchtopic@&hannelid=10@&ategoryid=663)。
(3)业务受理时间:24小时服务。每个工作日15:00之后递交的申请将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办理。
(4)开户申请成功提交后即可登录兴业全球基金网上交易进行认购申请。
注意事项:
(1)目前兴业全球基金网上交易关联银行卡为兴业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借记卡。
(2)具体交易细则可参阅兴业全球基金首页之“兴业e家”栏目,也可拨打兴业全球基金客服热线400-678-0099、021- 38824536咨询相关事宜。
(二)兴业银行指定基金代销网点
1、业务办理时间
2009年 2月23日至 2009年3月20 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办理)。
2、个人投资者业务流程
(1)开立理财卡或活期存折
在兴业银行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请事先办妥理财卡或活期存折,并存入足额资金。
(2)开立基金账户
填写该行《基金业务申请单》(一式两联),并在申请单上签名。同时提交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等)原件及复印件、理财卡或活期存折。开户申请经系统成功受理后,该行将打印《基金业务受理单》,交经办人签字,并将第二联交投资者。
(3)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基金投资人在该行首次办理基金业务,需要填写《客户风险评估问卷》,该行将根据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推荐相应的基金品种,但该行所做的推荐仅供投资人参考,投资人应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基金产品并自行承担投资基金的风险。
(4)各交易渠道(网点柜面、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业务委托
(a)网点柜面
投资者持理财卡(或活期存折)到营业网点办理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委托,填写《基金业务委托单》。委托成功后,网点柜员将打印《基金业务受理单》,投资者需签名确认。
(b)网上银行
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经基金管理公司确认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开立基金账户的理财卡或活期存折,到该行营业网点,填写《兴业银行“自然人生”家庭理财卡业务申请表》并签署《兴业银行“自然人生”家庭理财卡领用合约》,为开立基金账户的理财卡或活期存折开通网上银行基金交易服务。
交易成功后,即可通过互联网登录该行个人网上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
投资者登录该行个人网上银行,对开放式基金进行认购、申购、赎回、撤单等业务委托。委托成功后,可以到该行营业网点请柜员打印《基金业务受理单》并签名确认。
(c)电话银行
兴业银行已经开通95561客户服务热线基金业务功能,个人投资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开立基金账户的理财卡或活期存折,到该行营业网点,填写《兴业银行“自然人生”家庭理财卡业务申请表》,并签订《兴业银行“自然人生”家庭理财卡领用合约》,开通客服热线的基金买卖功能。交易成功后,即可拨打该行95561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
投资者拨打95561客户服务热线,对开放式基金进行认购、申购、赎回、撤单等业务委托。委托成功后,可以到该行网点请柜员打印《基金业务受理单》并签名确认。
(d)手机银行
兴业银行已经开通手机银行基金交易功能,个人投资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开立基金账户的理财卡,到该行营业网点,填写《兴业银行“自然人生”家庭理财卡业务申请表》,并签订《兴业银行“自然人生”家庭理财卡领用合约》,开通手机银行的基金交易功能。交易成功后,即可使用手机上网访问该行WAP手机银行(https://wap.cib.com.cn)登录基金交易频道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
投资者登录手机银行基金交易,可以对该行代销的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进行认购、申购、赎回、撤单等业务委托。委托成功后,可以到该行网点请柜员打印《基金业务受理单》并签名确认。
(5)成交确认
当日申请委托是否成功应以基金管理人为准,因此,在申请委托两个工作日后,投资者可通过网点和电子渠道查询确认委托交易是否成功。投资者可以凭《基金业务受理单》第二联到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网上银行客户可以登录网上银行查询交易的确认情况,也可以凭《基金业务受理单》第二联到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电话银行客户可以拨打95561客户服务热线查询交易的确认情况,也可以凭《基金业务受理单》第二联到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6)查询
可以凭理财卡(或活期存折)到网点查询基金基本信息、基金账户信息、交易委托信息。网上银行客户可以在网上个人银行上查询基金基本信息、基金账户信息、交易委托信息。电话银行客户可以拨打95561客户服务热线上查询基金基本信息、基金账户信息、交易委托信息等。
(三)兴业证券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2009年 2月23 日至 2009年 3月20日9:30-15: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兴业证券的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如果没有,客户需要携带个人有效证件原件、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手续;
(2)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
2)本人资金账户卡;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兴业证券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四)本基金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流程详见各代销机构的业务流程规则。
(五)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及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xyfunds.com.cn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若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顺延受理。
5、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注册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投资者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未补足的;
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到当地兴业银行、兴业证券、本公司直销中心等机构代销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与认购。
(一)直销中心
1、业务办理时间
2009年 2月23 日至 2009年 3月20日9:30~16: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可通过现场或传真方式提供下列资料: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2)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若客户今后通过非现场方式进行交易必须开通传真交易);
3)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开放式基金业务印鉴卡》;
5)营业执照副本、注册登记证书或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6)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注:上述5)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认/申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基本户、一般户均可),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严格一致;投资者应保证提供的资料和填列的信息真实、准确和有效。
(2)办理基金认购手续的投资者须提供下列资料:
1)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以及授权经办人签名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申请书》;
2)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授权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的原件及复印件。
(3)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兴业银行、建设银行或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专户:
直销专户1:
账户名称: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支行
账号:216230100100028777
直销专户2:
账户名称: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商城路支行
账号:31001520362052500752
直销专户3:
账户名称: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1001202919025737248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2)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兴业有机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投资者汇款金额不能低于认购申请的金额;
4)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兴业全球基金直销中心联系方式:
直销专线:021-58368886、58368919 直销传真:021-58368869、58368915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认购。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等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2)投资者认购时,必须在提交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每日交易结束前(16:00)将认购资金汇至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否则该次认购基金的申请无效;如2个工作日内资金到账,则以到账日为TA确认申请日。若投资者于3月19日或20日提交认购申请,则认购资金必须在2009年 3月20日16:00前汇至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3)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基金募集期截止日即2009年 3月20日16: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直销专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若业务通过传真办理,需同时将原件寄至我司: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500号时代广场20楼直销中心(200122)
(二)兴业银行指定基金代销网点
1、业务办理时间
2009年 2月23 日至 2009年 3月20日9:00~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休息)
2、机构投资者业务流程
(1)开立机构活期存款账户
机构投资者在兴业银行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请事先在兴业银行开立机构活期存款账户。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须填写《基金业务申请单》(一式两联),经办人员应当在申请单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预留印鉴卡。同时提交: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码证卡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预留印鉴卡。
开户申请经系统成功受理后,该行将打印《基金业务受理单》,交经办人签字,并将第二联交投资者。
3、业务委托
机构投资者到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委托,填写《基金业务委托单》。委托成功后,网点柜员将打印《基金业务受理单》,交经办人签字确认。
4、成交确认
机构投资者在申请委托两天后,凭《基金业务受理单》第二联到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5、查询
可以凭《基金业务受理单》到网点查询基金基本信息、基金账户信息、交易委托信息。热线服务电话:95561。
(三)兴业证券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2009年 2月23 日至 2009年 3月20日9:00-15: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营业部受理机构投资者设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应当核验申请人下列材料:
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②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③ 业务经办人身份证件;
④ 预留印鉴。
(2)机构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①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认购申请书》;
② 兴业证券资金账户卡;
③ 授权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在申请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的同时就可以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3、注意事项
机构投资者可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于T+2日(工作日)打印确认单据。
(四)本基金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流程详见各代销机构的业务流程规则。
(五)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及认购申请表。机构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xyfunds.com.cn 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3、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若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顺延受理。
5、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投资者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未补足的;
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六、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正式成立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基金管理人基金的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转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人(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基金募集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
2、销售机构根据注册登记人确认数据将基金的有效认购资金和认购资金在认购期所生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一并划入基金存款账户。由基金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基金存款证明后,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3、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若因本基金未达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基金募集费用,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