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股份减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接大股东重庆东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银集团”)通知:从2008年2月4日至2009年2月18日,东银集团累计减持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比例为公司总股本的5.325%。其中:2008 年2月4日,东银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迪马股份共计 8,000,000 股,占其已发行股份总数的4%(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前总股本为20,000万股);2008年4 月25 日至2008年4月28日,累计减持3,900,000股,占总股本的0.975%;2009年2月18日减持1,400,000股,占总股本的0.35%。
重庆东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现持有本公司股份136,74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187%。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36,128,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20,000股。
按照相关规定,本公司将及时代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二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 临2009-04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迪马股份
股票代码:600565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重庆东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二路三街丰华园D区2-22-4号
办公通讯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199号正联大厦23 楼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九年二月十九日
收购人声明
1、本报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法规编制本报告。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人重庆东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银集团”)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本持股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公司、东银集团:指重庆东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迪马股份:指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指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指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卖出迪马股份流通股股份13,300,000股,构成迪马股份权益变动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重庆东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二路三街丰华园D区2-22-4号
法定代表人:罗韶宇
注册资本:18,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渝直:5000002500027
税务登记证号:渝地(国)50090362199952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销售摩托车配件、汽车配件、机电产品、建筑装饰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家用电器、日用百货。
通讯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199号正联大厦23 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国籍长期居住地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 地区居留权 |
罗韶宇 | 董事长 | 男 | 中国 | 无 |
上述人员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
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名称:江淮动力;股票代码:000816)的实施控制人,控制其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
第三节 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所持股份的目的是收回投资并获取投资收益。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减持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所持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依照《收购办法》和《准则15 号》,截至到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迪马股份136,748,000股,占股份总额的34.187%。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截止2009年2月18日收盘,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1,400,000股,占总股本的0.35%。从2008年2月4日至2009年2月1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累计减持股份比例为公司总股本的5.325%。该比例达到相关权益变动的要求,特编制本报告。
(四)所持股份权利受限情况:截至2009年2月1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减持迪马股份中无质押,无冻结情况。
第五节 前12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转让股份情况交易价格区间:
2008 年2月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迪马股份共计 8,000,000 股,占其股份总数(20,000万股)的4%。公司于2008年3月28日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没10股转增10股后, 股本增至40,000万股
交易价格区间: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迪马股份流通股份在上述日期中的价格为18.01元。
(二)减持股份情况交易价格区间:
1、2008年4月25日至2008年4月2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减持3,900,000股,占总股本的0.975%。
交易价格区间: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迪马股份流通股份在上述日期中的价格区间为8.5-9.46元。
2、2009年2月18日截止收盘,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1,400,000股,占总股本的0.35%。
交易价格区间: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迪马股份流通股份在上述日期中的价格区间为4.71-5.33元。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它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证明文件
上述备查文件经确认的复印件可在迪马股份证券部查阅。
联系人:童永秀、杨丽华
联系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199号正联大厦23楼
联系电话:023-89021877
联系传真:023-89021878
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东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韶宇
签署日期: 2009年2月19日
附: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迪马股份 | 股票代码 | 60056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重庆东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二路三街丰华园D区2-22-4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上市公司以上的控制权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138,148,000股 持股比例34.54% |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1,400,000股 变动比例0.35% 持股数量136,748,000股 持股比例34.187%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重庆东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韶宇
日期:2009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