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内容进行了审慎核查,确认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重要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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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本募集说明书中,除另有规定外,下列词汇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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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次债券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09]456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巨化集团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城路849号
法定代表人:叶志翔
联系人:王笑明、张春鹏
联系电话:0570-3616469、0570-3614829
传真:0570-3614609
邮政编码:324004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1901室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联系人:郑涛、江伟、李勤、张勇
电话: 010-85253115
传真:010-85252629
邮政编码:100020
(二)副主承销商:
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2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汪浩
电话:010-82292869
传真:010-82293691
邮政编码:100088
2.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华三路交界处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8-50层
法定代表人:杨小阳
联系人:李姗、刘铭
电话:010-66276917、010-66276877
传真:010-66275130
邮政编码:100031
3.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复兴东路673号
法定代表人:张建华
联系人:陈亮、王蓉
电话:021-63341333-300、021-63341333-222
传真:021-63341839
邮政编码:200010
(三)分销商
1.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901室
法定代表人:罗浩
联系人:汪奇
电话:010-66220712
传真:021-50495603
邮政编码:100140
2.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珠海市拱北夏湾华平路96号二层202-203房
法定代表人:段文清
联系人:侯宇鹏
电话:010-88091750
传真:010-88091796
邮政编码:100032
3.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层
法定代表人:陈敬达
联系人:徐丽
电话:010-59734902
传真:010-85481900
邮政编码:100032
4.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26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梁学来
电话:0755-25832911
传真:0755-25832940
邮政编码:518028
三、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56号北京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12层
法定代表人:毛振华
联系人:吕寒
电话:010-66426644
传真:010-66426100
邮政编码:100031
四、审计机构:浙江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解放路18号
法定代表人:余强
联系人:吴成航
电话:0571-86056762
传真:0571-87178856
邮政编码:310009
五、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条68号平安发展大厦3层
负责人:王俊彦
经办律师:廖荣、李云波
电话:010-84085858
传真:010-84085388
邮政编码:100007
六、托管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5层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系人:张惠凤、李扬
电话:010-88087971、010-88087972
传真:010-88086356
邮政编码:100032
七、担保人: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03号8-10F
负责人:陈继松
联系人:傅哲祥
电话:0571-85392019
传真:0571-85391980
邮政编码:310014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债券名称:2009年巨化集团公司企业债券(简称“09巨化债”)。
二、发行总额:人民币9亿元。
三、债券期限:10年。
四、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发行人第5年末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5年票面年利率为5.10%(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3.16%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一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com)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1.94%,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前5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5年票面年利率5.10%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5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五、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
六、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5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 至100 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0.01%。
七、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10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做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九、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登记手续完成后,即视为投资者已经行使回售权,不可撤销。
十、债券形式: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投资人认购的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一级托管账户中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投资者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和抵押。
十一、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
十二、发行对象: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均可购买。
十三、认购单位: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债券认购人认购的债券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人民币1,000元。
十四、发行期限:5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至2009年2月26日。
十五、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即为发行首日,即2009年2月20日,以后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2月20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六、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09年2月20日至2019年2月19日止;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09年2月20日至2014年2月19日止。
十七、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首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首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八、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十九、付息首日:本期债券的付息首日为2010年至2019年每年的2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0年至2014年每年的2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十、付息期限:自每年的付息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包括付息首日当天)。
二十一、兑付首日:本期债券的兑付首日为2019年2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4年2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十二、兑付期限:兑付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
二十三、托管人: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二十四、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二十五、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A级,发行人主体评级为AA级。
二十六、债券担保:本期债券由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十七、流动性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交易流通申请,经批准后安排本期债券在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流通。
二十八、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十九、承销团成员: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分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成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二、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期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记载,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售,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均可购买。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认购人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认购人接受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认购人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的担保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认购人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四、本次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交易流通申请,经批准后安排本期债券在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流通。届时,除非国家法律、法规有不同规定,认购人同意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在国家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的部分)转托管到相应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发行人转托管上述债券时无需另行取得认购人的同意。
五、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认购人(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并接受该等债务转让:
(一)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担保人同意债务转让,并承诺将按照担保函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担保义务,或新债务人取得经主管部门认可的由新担保人出具的与原担保函条件相当的担保函;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的债务转让已获得有关主管机关的认可;
(五)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机关的要求就债务转让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方法及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
和投资者回售实施约定
一、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支付利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每年的付息首日为2010年至2019年每年的2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0年至2014年每年的2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本期债券兑付首日为2019年2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4年2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由债券托管人办理;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约定
(一)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5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 至100 个基点(含本数)。
(二)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10个工作日在主管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三)投资者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有权按回售实施办法所公告的内容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四)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发行人对利率的调整。登记手续完成后,即视为投资者已经行使回售权,不可撤销。
(五)投资者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或办理回售登记手续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投资者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完成后,即视为投资者已经行使回售权,不得撤销。
(六)投资者回售本期的债券,回售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七)发行人依照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进行兑付。
(八)投资者未选择回售的本期债券部分,债券票面利率以发行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内容为准。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巨化集团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城路849号
法定代表人:叶志翔
首次工商注册时间:1958年11月3日
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0001002466
注册资本: 96,600万元人民币
经济性质:国有企业
二、历史沿革
公司前身是衢州化工厂,成立于1958年11月3日;1984年8月11日,经浙江省人民政府(1984)204号文批准,衢州化工厂更名为衢州化学工业公司;1993年1月16日,经原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国经贸企(1993)13号文及浙江省政府浙政办发(1993)23号文批准,以衢州化学工业公司为核心企业组建巨化集团,衢州化学工业公司同时更名为巨化集团公司;巨化集团于1996年被浙江省列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单位,1997年经国务院批准被列入全国120家试点企业集团,1998年3月被确定为浙江省首批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单位。2004年4月,浙江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培育和发展大型企业集团的若干意见》,省政府将重点培育和发展26家大型企业集团,巨化集团公司位列第二。
目前,巨化集团的决策中心在浙江省杭州市,主要经营和生产基地位于浙江省衢州市。作为国有特大型企业,巨化集团占地约7.3平方公里,现有在册职工约1.7万人,下属全资子公司39家,控股子公司16家,孙公司30家,协议控股公司3家,共计88家。其中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下属公司75家,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下属公司13家。控股子公司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于1998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生产氟化学制品和基本化工原料为主,兼有化肥、氯碱、高分子材料等19大类200多种产品,形成了以氟化工为龙头,氯碱化工和煤化工为基础,石油化工、合成材料、生物化工为高新技术突破口的化工产业链。
公司在上海、北京、深圳、香港、温州、宁波、厦门等设有分支机构,在全国建有氟化学品、化肥、基础化工原料、建筑材料、化学医药等五大营销网络,与全球五大洲33个国家和地区的200余家商社和公司建立了贸易业务关系。公司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建有企业博士后工作站,是“国家氟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浙江巨化中俄科技合作园”的依托单位。公司是全国十八大化工基地之一,也是国内综合生产能力最大、技术最先进的氟化工基地和浙江省最大的化工基地。
在2007年发布的中国石油和化工行业百强企业中,公司位列中国石油和化工行业经营业绩第22位、基础化工原料制造业第5位;在2007中国企业500强中,公司位列第478位;在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的“2007年中国品牌500强”中,公司位列第100位。
三、股东情况
浙江省国资委持有公司100%的股权。
四、组织结构情况
巨化集团公司组织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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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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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及发展前景
(一)行业现状
化工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行业,与国民经济各领域及人民生活密切相关,是国家经济发展战略中的重点和先导行业。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门类比较齐全、品种大体配套的化学工业体系,二十多种主要化工产品的产量位居世界前列。
化工行业属典型的周期性行业,周期性波动主要受上游原材料供应、产品市场需求和产品供给能力等因素影响。2007年我国宏观经济稳步增长导致对化工产品需求持续增加,2007年全年,我国化学工业共实现现价工业总产值26814.7亿元,同比增长30.43%,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4.72个百分点,生产保持稳步快速增长。2007年,化工行业共实现产品工业销售值26231.6亿元,同比增长30.48%,增速与工业总产值基本一致,行业产销衔接状况良好。
(二)发展前景
近年来,世界领先化工企业正加快资源配置与生产全球化步伐,以期通过生产基地的延伸,降低产品成本和市场周期性风险。全球化工生产正逐步形成美亚欧三足鼎立的格局,亚太地区随着区域经济的发展和化工产品消费的升级,已逐步成为全球化工产业战略发展的重心,并将成为全球化工产品产能增加最快的地区。同时,为降低化工行业周期性所带来的风险,提升国际竞争能力,跨国化工企业不断调整生产领域,逐渐放弃产业链上竞争力较弱的非核心资产,逐步将资源向核心优势产业集中,以期实现在局部市场上的垄断。
国内经济的高速增长,使得化工产品的需求大大提高,在良好的市场预期下,我国化工行业的投资将持续增加。研究数据表明,到2015年我国化学工业规模将比2005 年翻一番,预计年增长率超过10%,届时我国可能成为世界范围内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化学品制造国,在世界化学品市场的份额将从现在的8%上升到13%。
二、发行人行业竞争优势评价
(一)公司在行业中地位
截至2007年底,公司资产总额为117.50亿元,股东权益23.88亿元,2007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9.49亿元,利润总额2.47亿元。在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2007年度中国企业500强排名中名列第478位;2007年度中国制造业500强排名中名列第271位;在2007年发布的中国石油和化工行业百强企业中,列中国石油和化工行业经营业绩第22位、列基础化工原料制造业第5位;在中国化工企业管理协会、中国化工情报信息协会联合发布的2007年度中国化工企业500强排名中名列第9位;在2007中国化工分行业100强企业排行榜中,公司列有机化学原料制造业首位;在世界品牌实验室《2007中国品牌500强》中,公司居第100位。
(二)竞争优势与劣势
1、竞争优势
(1)规模优势
(2)萤石资源优势
(3)产业链优势
(4)技术优势
(5)管理优势
(6)品牌及营销网络优势
2、竞争劣势
(1)资金实力不足
(2)资源和环境的劣势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状况及发展规划
(一)主营业务模式及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是国内综合生产能力最大、技术最先进的氟化工基地和浙江省最大的化工基地。公司已形成以氟化工为核心,以氯碱化工、煤化工为支柱,以石油化工加工为亮点,以公用配套工程为保障,紧密关联的主要产业链。氟化工产品是公司技术含量最高、竞争力最强的主要产品。
(二)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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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的发展目标、指导思想及发展战略
1.发展目标
根据《巨化集团公司第十一个五年发展规划》,公司“十一五”发展规划主要目标是:到2010年,集团公司总资产达到130亿元,销售收入达到120亿元,实现利税8亿元。销售收入、利税、全员劳动生产率等主要指标同口径比较,比“十五”期末(2005年)提高100%以上。(下转封十版)
债券名称: | 2009年巨化集团公司企业债券 |
发行总额: | 9亿元人民币 |
债券期限: | 10年 |
债券利率: | 本期债券为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5年票面年利率为5.10%(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3.16%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一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com)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1.94%,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前5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5年票面年利率5.10%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5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
回售办法: | 投资者行使本期债券回售权须在规定的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登记手续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10个工作日在主管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
回售登 记期: | 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登记手续完成后,即视为投资者已经行使回售权,不可撤销。 |
发行方式: |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 |
发行对象: | 境内机构(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均可购买。 |
还本付息 方式: |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首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首日起不另计利息。 |
债券信用 级别: | 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A级,发行人主体评级为AA级。 |
债券担保: | 由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发行人、公司、巨化 | 指 | 巨化集团公司 |
董事会 | 指 | 巨化集团公司董事会 |
本期债券 | 指 | 总额为9亿元的2009年巨化集团公司企业债券 |
本次发行 | 指 | 本期债券的发行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公司章程》 | 指 | 《巨化集团公司章程》 |
国家发改委、发改委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 指 |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本募集说明书 | 指 | 2009年巨化集团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 |
主承销商、民生证券 | 指 |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承销团 | 指 | 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组织 |
余额包销 | 指 | 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及承销团协议补充协议所规定的各自承销本期债券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即在规定的发售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债券全部买入,并按时、足额划付与各自承销本期债券份额相对应的款项 |
到期兑付款项 | 指 | 用于本期债券到期兑付时支付债券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的相应款项 |
年度付息款项 | 指 | 用于本期债券每年支付利息的相应款项(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除外) |
担保函 | 指 | 以书面形式为本期债券出具的债券偿付保函 |
工作日 | 指 | 每周一至周五,但不包括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职务 |
叶志翔 | 男 | 50 | 董事长 |
蒋声汉 | 男 | 57 | 副董事长、总经理 |
吴宪钢 | 男 | 54 | 董事 |
林华英 | 男 | 59 | 董事 |
王峰涛 | 男 | 53 | 董事、副总经理 |
李建中 | 男 | 55 | 董事、副总经理 |
唐舟山 | 男 | 51 | 副总经理 |
黄华章 | 男 | 45 | 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 |
苗育 | 男 | 53 | 总经理助理 |
项目 | 2007年度 | 2006年度 | 2005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氟化工 | 282,428 | 31.56% | 222,544 | 30.01% | 183,631 | 29.74% |
氯碱化工 | 267,946 | 29.94% | 214,575 | 28.93% | 177,190 | 28.69% |
煤化工 | 46,396 | 5.18% | 43,556 | 5.87% | 39,240 | 6.35% |
石油化工 | 79,174 | 8.85% | 62,985 | 8.49% | 56,674 | 9.18% |
其它产品 | 218,997 | 24.47% | 197,973 | 26.69% | 160,786 | 26.04% |
合计 | 894,941 | 100.00% | 741,633 | 100.00% | 617,521 | 100.00% |
发行人:
巨化集团公司
主承销商: